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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9月23日,工信部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旨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办法明确集群申报需满足科技供给、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产业竞争力、治理服务五大硬性条件,实行市级申报、省级择优推荐、工信部评审认定流程。建立每三年一轮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估不合格整改仍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失信等问题将撤销集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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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6年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五批)的通知
9月20日,上海发改委印发第十五批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计划,合计安排资金112045.074万元。其中市节能降碳减排专项资金95953.6556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6091.4184万元,共计10个项目。资金覆盖汽车以旧换新、国四柴油车淘汰、新能源环卫车、垃圾分类、污水管网改造、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要求各主管部门依规申请拨付,规范用好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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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印发《加快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方案聚焦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提出到2030年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实现出行与物流圈目标,提升60分钟通勤覆盖率。将推进“八廊两环”通道、枢纽建设,优化城际、城乡交通,布局智慧与绿色低碳交通,完善安全韧性与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保障首都都市圈通勤、功能、产业协同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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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的通知
9月21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面向工业、通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智算、通算、超算设施。申报项目需产权清晰、稳定运行满一年,对机架规模、上架率、能效标准、可再生能源占比、合规记录设置硬性条件。申报单位先完成自评,经地方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择优上报,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五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名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达标项目将移出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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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1—8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3092亿元,同比下降7.2%(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知识产权产品投资同比增长9.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5832亿元,同比下降2.4%;第二产业投资113094亿元,下降2.9%;第三产业投资174166亿元,下降9.9%。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9.4%,中部地区投资下降8.7%,西部地区投资下降8.8%,东北地区投资下降25.5%。 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7.1%,港澳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6.9%,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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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1—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60328亿元,同比下降6.7%(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知识产权产品投资同比增长9.1%。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5329亿元,同比下降0.5%;第二产业投资97709亿元,下降2.1%;第三产业投资157290亿元,下降9.5%。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8.6%,中部地区投资下降6.4%,西部地区投资下降8.6%,东北地区投资下降24.6%。 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6.4%,港澳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8.1%,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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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商用车产业政策全景解读报告
2026年上半年(截至目前),商用车领域相关政策与法规标准密集出台,政策的总基调是从“普惠刺激”走向“精准调控”。国家正在推动商用车乃至整个汽车产业完成从燃油体系到电力体系、从机械产品到数智产品、从国内市场到全球竞争的三重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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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9570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52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50473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413709亿元,增长5.2%。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二季度增长4.3%。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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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员会、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推动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鼓励各地支持消费品、大宗商品型贸易企业在南通新设贸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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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28条”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政策明确,从今年12月1日起,新增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与居民住宅小区内服务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用电一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同时,执行分时电价。分时电价的峰谷时段划分也进行了调整,峰期优化为7:00-11:00、13:00-22:00,谷期优化为11:00-13:00、22:00-次日7:00。低压峰期和谷期充电的电价分别为0.5783元/度和0.3783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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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嘉兴市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修改的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嘉经信技装〔2022〕4号)第二条“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的第二部分: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并承诺在嘉兴参与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四年示范期内不得迁出我市。修改为: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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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汕尾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10月12日,广东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汕尾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对新建集中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1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此外还提到,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因地制宜构建“光伏+储能”“光伏+储能+充电桩”、电动车换电站等分布式供能系统。对先进的储能试点项目,支持申报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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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厦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计划》提出,建设坚强智能电网、虚拟电厂平台,完善提升源网荷储协同控制试点平台。实施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利用,推动特色行业及区域再电气化。建设覆盖主城区的一体化“互联网+充电设施”,推动电网与光伏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储能电站以及大功率充电桩的智慧物联。加快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车位占比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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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系统部署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后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市场结构不断优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持续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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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措施》中指出,针对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昌江县内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且与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非重型货运车辆),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别给予4000元-7000元/辆的消费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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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际车展将发放1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百城联动”汽车节总体安排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中“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相关部署,抢抓汽车消费旺季,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于2023年10月13日起在武汉市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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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
10月12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工作方案》明确要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产业链协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梯次利用电池在光伏、商业、园区等储能场景应用。推动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高效回收锂、镍、钴等金属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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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
《规定》指出,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有权另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未按规定时间如期并网的,按省发改委要求,每逾期一个月,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时。对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两年内不得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划,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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