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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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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月18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2024-04-22 17: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淘汰高排放燃油货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使用年限满13年或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报废更新,鼓励支持对使用年限8年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更换,在保留适量应急传统能源车辆的前提下,力争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退出运输市场,到2027年,累计报废4.3万辆。

  2024-04-22 17:09  

关于推进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信息基础设施点多面广、用电稳定、用电量大等特点,充分利用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独特优势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培育一批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依托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强大的云计算能力,建设“荷储一体”的资源聚合调度平台,提高信息基础设施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跨行业业务融合和资源聚合。

  2024-04-22 17:08  

上海发布新一轮1万元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政策

4月19日,上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2024-04-22 17:07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6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6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2024-04-22 17:06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

  2024-04-19 18:01  

关于对《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溯源技术规范》等1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溯源技术规范》等1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两项充电桩国标开始征求意见。分别为项目一《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直流充电系统》和项目二《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第2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通信协议》。

  2024-04-19 18:00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推动汽车标准升级。参与修订起草汽车远程服务系统、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动压缩机总成等国家标准,研制汽车安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汽车数据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车用制动盘、散热器、铝合金车轮、转向管柱、安全气囊、铜箔软连接等汽车零部件“浙江制造”标准,促进技术与标准融合迭代,提升汽车安全等级和质量水平。探索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风电等产品碳足迹认证,促进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2024-04-19 17:57  

通山放宽中型货车通行限制

一、轻型货车在通山县城区道路不限行。二、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便利,在通山县城区道路不限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标准,本通告中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三、其他中型货车限行规定不变,按照《关于通山县城区货运车辆限时禁行的通告》中关于中型货车限行规定通行。

  2024-04-19 17:56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集中攻坚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突出问题优化出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底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出台“车货无忧”保险、油品盗损“先行垫付”、完善视频监控设施、设立货车司机专属服务站(台)等措施,开展货车司机专项服务和专属关爱活动。从4月15日至5月10日,将在G6、G7高速公路重点围绕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关键节点,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024-04-1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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