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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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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其中新能源汽车方面明确指出:控制燃油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公务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分时租赁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力争达到100%(除特殊用途外);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旅游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对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

  2024-06-04 16:3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具体来看,《通知》提出,推动企业建设充换电站,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推动换电站运营、电池供给等模式优化。2026年,全省建成充换电站超2000座,充电桩突破12万个,新增公共充电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比例力争达到1∶1(换电版车辆不纳入统计),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直流快充桩100%全覆盖。强化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服务功能,整合充换电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及一站式查询、支付。

  2024-06-03 16:57  

浙江省嘉兴发布了《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浙江省嘉兴发布了《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该奖补细则指出,2024年度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公交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2024-06-03 16:55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2024年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用于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项目名称为“体制结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项目代码为“10000023Z231304000001”。

  2024-06-03 16:5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据悉,该细则其中明确了监督抽查过程中采取的抽样方法、交直流充电桩的检验依据以及判定规则等。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样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4-05-31 16:25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优化峰谷时段设置、调整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2024-05-31 16:24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工作方案》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在现货交易中,电能量申报价格的限价范围为0-1200元/兆瓦时,调频里程补偿申报价格的限价范围为0-15元/兆瓦,市场主体申报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限价。在中长期电量交易中,电价申报的平段基准价为364.4元/兆瓦时,高峰、低谷时段基准价分别是平段基准价的1.7、0.3倍,尖峰时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相当于平段0.3644元/kWh,高峰0.61948元/kWh,尖峰0.7434元/kWh,低谷0.10932元/kWh。

  2024-05-30 17:4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力争到2025年年底实现充电桩各市城镇居住区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本办法要求且通过验收的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助。

  2024-05-30 17:45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充换电方面,《通知》明确:实施交通运输场站绿色低碳升级。以杭淳开高速为试点,探索低碳(零碳)高速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低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加快公共充电站建设,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2024-05-29 18:05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公告

公告称,为了加快乐东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应用和绿色交通的发展,推动充电桩覆盖范围,完善公共区域、重点区域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群众出行的汽车充电需求。现就乐东县黄流高铁站等三个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并确定经营主体。

  2024-05-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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