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16:35
一、工作目标
积极参与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三个一批”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努力发展一批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支持遵义、安顺和贵安新区建设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力争将贵阳打造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全面推广“贵人服务·黔电无忧”品牌。力争到2030年,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三零”服务。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用户确有需求的,供电企业须告知并报备。严格执行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外线工程如遇施工协调问题,政企应联动解决。同步建设配套电网,推动实施配网升级改造,对暂不具备装表条件的低压用户,供电企业可主动提供用电咨询、需求登记等前置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供电企业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便民接电点规划建设,推广“扫码用电”等,为春灌秋收、炒茶烤烟、地摊夜市等场景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
(二)持续深化“三省”服务。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动态获取潜在项目用电需求,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红线内的土建工程完工前,供电企业可开展材料预审、用电技术支持等服务,缩短接电时间。开辟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精简办电资料、优化办电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供电企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用电报装容量标准并公开,帮助用户合理确定申请容量。鼓励供电企业探索契约式接电服务,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
(三)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水电气联合服务,加快水电气数据共享,按“N件事自由组合办”将供电融入更多服务事项。优化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流程,逐步推广告知承诺、备案制等举措,鼓励实行非禁免批。推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综合管廊联合规划建设,提升建设协同效率。供电企业应简化合并业务办理环节,鼓励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跨网办、跨省(区)办等异地办电服务。
(四)推行全过程数智服务。强化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推动供电基础信息与城市治理地址身份自动匹配,支撑“供电+政务”融合。支持贵阳、遵义、都匀等地积极探索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模式,力争实现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用户“一次都不跑”。推进数字电网建设,实现电源点智能定位、供电路径自动规划、供电方案一键生成,探索采用线上方式为用户受电工程提供竣工检验服务,鼓励供电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供全天候智慧客服和个性化服务。
(五)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统筹主配网规划建设,结合新能源、充(换)电设施等发展需求,适度超前布局电网设施,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优化投资结构,配电网投资向农村、民族地区、老旧小区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持续提升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水平,在贵阳、遵义等地探索建设电能质量服务示范区,可将高电能质量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供用电合同。
(六)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推进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提升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减少故障停电次数、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供电企业要综合制定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实行“一停多用”。深化不停电作业技术应用,逐步实现贵阳、遵义、贵安新区等地的核心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在贵阳、遵义、贵安新区等地试点探索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按年度发布奖惩结果。
(七)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严格执行频繁停电管控标准,政企协同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标准化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供电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开展整治成效校验工作。
(八)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承载力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绿电消费推广机制,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优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流程,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和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绿色出行需求。
(九)服务用户节能增效。积极开展企业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及数字化分析,供电企业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等服务。探索利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用能优化方案,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供电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主体积极参与能效服务。
(十)提升居民供电薄弱区域保障能力。用好“两新”资金等相关支持政策,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等供电薄弱区域的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会同住建等部门分类治理“临代正”、非电网直供电小区问题。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推动电力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融合,统筹输配电网的站址及廊道资源。完善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验收标准,确保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符合标准且自愿移交的新建居民小区设施,支持由供电企业接收运维。
(十一)加强城乡民生用电服务保障。完善民生供电设施状态监测机制,前置服务迎峰度夏、度冬等特殊时期需求,强化城乡居住密集区域设备状态检修和应急抢修保障。协同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隐患排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设施故障应急处置责任与流程。涉及民生用电的,用户因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导致民生用电难以保障时,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提供抢修服务,切实保障民生用电需求。
(十二)维护友好和谐供用电关系。聚合政企网格资源,统一城乡服务标准,联动开展“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服务,推动供电服务信息精准直达终端用户。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支持推广智能交费模式,需实施欠费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切实履行告知程序。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同监管体系。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开展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会同贵州能源监管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解决供电服务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供电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完善监督投诉机制。健全用电投诉受理、转办和联动处置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处置效能,加强对投诉事项的分类统计与深度研判,聚焦共性问题,形成闭环管理,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
(三)加强工作调度反馈。从2026年起,贵州电网公司要于每年7月5日、12月20日前同步向省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举措,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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