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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14:20

  省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省直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和2021-2023年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预分配方案联审会议精神,现就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级统一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机构、派驻机构,中央驻湘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建设运营并已投入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省能源局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欠税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安装在省直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范围内,于2024年-2025年期间备案新建、运营,承诺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单桩单枪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或单堆多枪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的省直单位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和省直机关院内交流充电设施。

  3.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自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文件资料,开展充电场站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在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同步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审核。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上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根据需要组织施工单位、第三方验收单位、运营单位、监管单位现场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及验收。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平台填报信息为准);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单位与场地方签订的充电基础设施合作协议;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6.充电设施数据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的截图或照片;

  7.充电基础设施的采购、安装协议及相关财务凭证(设施采购、工程施工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充电设施供用电合同;

  9.充电责任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的保单;

  10.现场拍摄的充电基础设施全景彩色照片;

  1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含开户名称及账号);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追缴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2025年申报工作分2批集中办理,各申报单位可于9月30日、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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