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一、奖补对象在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级统一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机构、派驻机构,中央驻湘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建设运营并已投入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企业。二、申报条件,申请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运营单位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省能源局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欠税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2.安装在省直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范围内,于2024年-2025年期间备案新建、运营,承诺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单桩单枪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或单堆多枪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的省直单位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和省直机关院内交流充电设施。3.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2025-09-08 14:20
政策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总称,主要包括:(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面向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充电服务,开放经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等场所建设的,专为特定范围群体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三)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个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专为个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四)换电设施,是指通过动力电池更换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服务的设施。文件要求,充电站选址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满足消防、防洪排涝等安全要求。充电站宜结合地面停车场布置,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楼层。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四级充电站的充电区确需在地下室建设时,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宜布置在地下室一层,且宜布置在地下室的车辆出入口处,并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和人员、车辆安全疏散的要求。文件还规定,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充电设施产品。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宜采用智能设施,鼓励既有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2025-09-08 14:21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了《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管理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对社会开放,为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二)专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三)自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本办法所称快充设施是指直流充电设施。
2025-09-0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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