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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征求在武汉市试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19 17:56

  一、适用范围

  武汉市辖区内直接向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报装接电且具备向电网反向放电能力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或产权人,可自愿申请执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

  二、电价政策

  (一)用电价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可自愿选择执行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过市场化机制合理形成分时价格;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按规定执行我省工商业用电分时电价政策。

  (二)放电价格。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所产生的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1.2倍乘以相应放电时段的价格浮动比例确定。分时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参照我省《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7号)和迎峰度夏期间相关临时调整规定执行。

  充换电设施产权人可自主按照政策设定的时段放电,并执行相应放电价格,也可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参与试点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或产权人,应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按要求在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注册。

  (二)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做好报装接网、电量计量、电费结算等工作,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明码标价,保障用户知情权。

  (三)请武汉市发改委精心组织,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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