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16:29
一、补贴范围
对提前一年及以上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二、实施期限
政策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9日。
补贴材料补正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
三、申请流程
拟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申请提交截止日期前向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10号)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
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 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热门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