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激发消费潜能,促进有效投资,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0%、75%。
(一)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普及提升行动,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引领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数字经济晨星工厂3个、上云企业20家。加快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设备数字化改造、业务软件云化应用、企业内外网改造、标识解析服务应用,按照当年度企业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化机锂医数”五大主导产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实施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100个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当年新上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全市技改设备奖补年度累计不超过1亿元。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依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金额,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加大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支持力度,对获得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和项目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国家环保大气项目设施设备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持续抓好全市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提升,到2025年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每年新增枣庄市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名单企业5家以上。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应急局)
(四)推动环保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市政环卫、垃圾污水等领域老旧设备更新,鼓励对到达使用年限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进行更新,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综合执法局)
(五)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网设施有机更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4年完成改造小区14个,新增雨水管网16公里,改造污水管道11公里;2025年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8公里、城区重点路段积水区域全面消除。持续实施燃气、热力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2024年新建改建燃气管道35公里,更换橡胶软管10万户,新建改建供热管道8公里;2025年新建改建燃气管道35公里,更换橡胶软管7万户,新建改建供热管道9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水务局)
(六)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搭建城市市政地下管线运行管理平台,完善全生命周期监测体系,每年新增燃气、供热、综合管廊等智能设备500个以上。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备更新工程,2025年完成更新综合管廊设备15公里。实施路灯、城市亮化物联智能联网改造,建设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实现功能性照明智能控制覆盖率100%。2024年完成全市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准四类标准,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城乡水务局)
(七)支持道路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到2027年,力争全市域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0%,主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10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网约车比例达98%,新增新能源和更新清洁能源出租车比例均达100%。引导企业更新混凝土搅拌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类柴油货车,到2027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八)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024年,报废农机设备100台(套),到2025年,累计报废农机设备300台(套)。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推动公办高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到2027年,完成枣庄工程技师学院国家级工学一体化试点专业建设项目,专业设备投资规模争取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推动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及时更新不符合需求的老旧设备,到2027年,实现中小学实验室、微机室达标率和教室触控一体机、专任教师办公电脑配备率“四个100%”。(责任单位:市教体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十)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精准对接文旅行业重点领域设备购置更新需求,推进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广数字化设备应用和平台建设,到2027年,完成文旅类设备更新总投资2亿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一)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等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2025年更新医疗设备850件以上,2027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能够满足群众诊疗需求。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2026年完成150家样板村卫生室建设和140家薄弱村卫生室帮扶改建任务。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到2027年2-3人间病房较2023年增加1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汽车累计以旧换新12000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2.5万辆、渗透率55%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35%。
(十二)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大型汽车展销活动不少于2场。加快即将超过质保期的新能源公交车的动力电池更换速度,到2027年,累计更换公交车动力电池500个以上。系统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公共、专用充电桩2760台以上、充电站100座以上。(责任单位:市商投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依托省、市家电消费节,组织举办家电展销会,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推出“以旧换新”套餐产品、特惠机型,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智能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商场、平台通过让利、补贴等方式,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体验、新品首发、家电下乡等促进活动,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商投局)
(十四)鼓励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装生产、流通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家居生产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投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3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5万辆以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超5万辆。
(十五)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搭建预约回收平台,开展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服务,畅通线上对接渠道。支持回收企业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扩大智能回收设施覆盖范围,方便群众交投再生资源。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商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局)
(十六)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鼓励“互联网+二手”交易模式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引导汽车经销商完善售后和维护支撑体系,推动品牌化经营,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出口资质,推动更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责任单位:市商投局、市公安局)
(十七)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按照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要求,积极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鼓励各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对接,重点扶持矿山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的回收利用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率和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项以上、行业标准3项以上,团体标准5项以上。
(十八)参与制(修)订国家、省级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制(修)订化工、建材等行业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相关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十九)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持续跟踪国家强制性标准更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围绕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支持企业申报创新智能家电服装服饰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等领域标准化试点,持续扩大“善品滕州”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五、保障措施
(二十)健全工作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责任意识,在国家、省市相应工作安排基础上,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一)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再贷款贴息等资金政策,助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快设备更新。用好用足我市《关于实施“强企、兴商、富民”工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滕州市加快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等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政策条件企业,优先支持更新设备、技改创新,同时争取好各级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相关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好家电、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指导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对于需更新的办公设备,优先采购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和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三)强化金融服务。用好人民银行5000亿元再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拓展专利类、商贸流通类、个人消费类信贷产品对接渠道,简化申请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适当降低利率,将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效能传导至贷款端让利于民。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率,执行乘用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减免汽车分期贷款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首付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对优质工业企业扩大产能给予用地支持,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产业用地混合供应等用地政策。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通过租赁其他工业用地建设厂房,并以承租人的名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形式促进集约高效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
(二十五)做强科创支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的“卡脖子”难题,通过“揭榜挂帅”“补短板工程”等机制每年开展10项以上原创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及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积极推广“鲁科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贷款和50万元贴息支持。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为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费用给予80%的补助。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目标,如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新增任务或更高目标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