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8 15:33
一、全省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二、工商业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
(一)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线损电量继续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代理采购,按照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国家核定的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2.31%分时段计算线损费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二)输配电价。甘肃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具体见附件。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分为单一制和两部制两类,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315千伏安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执行周期最少为3个月;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三)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现货市场运营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发电侧容量电费、水电差价结算费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跨省跨区电力应急应用及需求响应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6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2分钱。
三、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继续免收需(容)量电费,如若国家政策调整,我省同步执行。
四、发电企业(含公用电厂、全额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集中式新能源)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时,输配电价按照工商业电价执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免收需(容)量电费。
五、送省外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外送上网价格和国家核定的送省外上网环节线损率1.01%计算回收线损费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损益,统一在省内进行清算。
六、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输配电价政策,落实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宣讲,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指导用户根据自身负荷特性优化用电习惯、合理报装容量,降低用电成本;要加强工商业电价监测分析,及时防范应对电价异常波动,确保全省工商业到户电价平稳运行;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分别将有关数据材料和执行情况报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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