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6:27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财政国资部、经开区经济促进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打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为新能源,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经信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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