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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

来源:濮阳市 发布时间:2020-12-09 17:53

补贴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规定时间内(以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 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 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注销了《道路运输证》 的柴油货车,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奖补标准

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4.5吨小于等于12吨的车辆,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12吨的车辆,以下内容提到的日期均含当日,具体如下:

(一) 中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8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4.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2000元。

(二) 重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 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1000元;

4.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三)奖励政策

按照省“以奖代补”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型车奖励2000元,重型车奖励5000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7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2022年1月1日以后报废注销的车辆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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