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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鼓励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8-08-31 17:48

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在2018年底前争取基本淘汰国Ⅲ柴油车。为加快推进本市国Ⅲ柴油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我市提前淘汰的国Ⅲ柴油车实施经济鼓励政策。

>>>>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

《东莞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鼓励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前,在本市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符合补贴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

(二)补贴条件

1.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国Ⅲ柴油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申请报废的,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1)财政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

(4)2018年9月1日起办理转移登记的;

(三)补贴申请截止日期

从2019年7月1日起,将不受理2018年12月31日前交车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

>>>>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国Ⅲ柴油车,按注册登记年份实施补贴,标准如下:



>>>> 三、补贴申请和流程

车辆依法注销后,方可申请补贴。

(一)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

2.报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留存第三联原件);

4.注销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二)补贴申请程序

1.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公司将车辆报废后,将信息提交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回收公司将注销手续提供给机动车所有人(含《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4.车主携带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到设立在回收公司的车辆提前报废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补贴,现场填写申请表,且签名确认。

5.相关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和发放。

>>>> 四、东莞市内有资质机动车回收企业联系方式

1.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温塘西路269号,联系电话:0769-22631483;

2.东莞市供联再生资源拆解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润丰路北100米,联系电话:0769-88228368;

(车辆送交回收企业报废前,可先拨打回收企业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交车报废)

>>>> 五、东莞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鼓励补贴咨询电话

1.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769-23391097;

2.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769-23087765。

>>>> 六、法律责任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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