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8 14:39
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汤浩,13967295250;市生态环境局 刘倩俊,18606827529;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钱秋杰,15167217571;市公安局 何立宏,13587265678;市财政局 陈国强,13506722999;市商务局 袁梅,13567988805。)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商务局
2019年6月27日
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201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货车淘汰更新为抓手,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 2020 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以下简称"三型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的营运柴油货车和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货车(以下简称"鼓励类淘汰车辆")。到2019年底,全市率先完成强制淘汰老旧营运货车418辆,到2020年底,完成老旧营运货车1574辆。各区县老旧营运货车淘汰目标分解表见附件2。
本方案所称的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且属上述淘汰范围内的货车。
工作措施
(一)优化淘汰流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财政和经信部门要加强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机动车号牌回收、营运证件取消、车辆拆解回收、淘汰任务核销、财政补贴等"一条龙"联动的淘汰流程,确保淘汰工作规范有序。市公安局在办理车辆注销后,应及时抄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要引导提前淘汰老旧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和个体户并及时办理道运证注销手续,同时两部门应在各自部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车辆信息更新至注销状态。2019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各区县牵头部门汇总当月注销车辆数量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政策引领。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残值、申请淘汰时间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详见附件3),鼓励和引导提前淘汰。资金安排在省补资金基础上,市本级辖区车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车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各县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措施,做好车辆淘汰补贴资金预算,出台的相关政策一并及时报送市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道路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老旧营运货车通行限制政策,经完善交通标志后,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协作,突出执法重点,对于外省在我市经营的老旧营运货车,实行同等执法标准和执法力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四)规范环保检测。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等的联合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把车辆尾气检验关,对检验数据及检验项目检查情况加强审核,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检验监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排放检测不过关的一律不予检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五)强化登记管理和强制报废。自本方案发文之日起,公安部门应立即停止外省、市老旧营运货车办理外籍车辆转入手续,督促老旧营运货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同时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交通运输部门对淘汰任务分解表中超过规定淘汰时限的车辆以及排放检测不过关的车辆,不再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等级评定和道运证年审手续,对所有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停办非营运转营运手续。商务部门督促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拆解业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力度,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交易市场流入社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车辆维修企业管理。实施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 I/ M) 制度,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维修单位建立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依法维修和联网上传信息,数据分别实时上传至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点。(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切实加强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选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
(二)明确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任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财政、经信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做好淘汰老旧营运货车的牵头组织工作,认真做好协调、联络、通报、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老旧营运货车数据比对与核实;负责老旧营运货车营运属性的认定以及道运证管理与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申请补助车辆信息核对、淘汰车辆数据库每月更新;做好与辖区内相关运输企业、个体户及从业人员的政策宣贯与引导,确保行业稳定有序;牵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淘汰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和问责。
市公安局负责推动并制定淘汰车辆道路通行限制政策,牵头组织路面联合执法;负责出台并执行指标内车辆转籍、报废更新要求和程序,审核注销报废车辆信息真实性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抄送老旧营运货车注销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老旧营运货车排放标准的认定和环保检测的把关复核;负责市本级申请补助车辆信息和补助标准的复核,对全市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复核解释。
市商务局负责淘汰车辆回收拆解的行业监督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的审核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负责协调国六排放标准成品油的供应工作,配合做好限制把控国三及以下车辆新车和二手车的市场交易,配合建立老旧营运货车数据库。
市财政局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鼓励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政府补助政策;统筹落实淘汰补助资金,做好资金发放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衔接国六排放标准车型标准和有关信息共享。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规定时限要求,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落实车辆补助资金,做好辖区申请补助车辆信息核对、补助金额认定、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工作。
(三)密切协作。成立湖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负责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淘汰的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区县每月26日将上月淘汰车辆明细数据(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逐级上报给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办,由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办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排名。各区县要及时动员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组织,对列入淘汰清单的车辆逐辆核实、逐户动员,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企业,同时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淘汰的路面执法,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充分依托各新闻媒体公告相关政策措施,设立咨询服务电话,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争取广大群众和车主的配合、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淘汰老旧营运货车工作的良好氛围。主动上门走访,与企业、车主面对面宣传,讲解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行业稳定。
附件:1.湖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2.湖州市分区县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3.湖州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附件1
湖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项乐民
副组长:丁泉观(市政府)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成 员:蔡 丰(市经信局)
沈连江(市公安局)
孙倩如(市财政局)
姚玉鑫(市生态环境局)
孟立忠(市交通运输局)
潘国帅(市商务局)
俞 正(市运管局)
滕 辉(吴兴区)
黄骆意(南浔区)
毕勤峰(南太湖新区)
陈亦平(德清县)
臧雷鸣(长兴县)
何成明(安吉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孟立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蔡丰、朱建祥、孙倩如、姚玉鑫、潘国帅、俞正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湖州市分县区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附件3
湖州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定义
(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是指采用柴油发动机低于国三及以下污染物排放水平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车辆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无强制淘汰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均属于提前淘汰。
(三)营运车辆界定: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营运证的上述类型车辆。
二、补助范围与条件
(一)2019年4月1日前(不含)登记在湖州市区范围内的报废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
(二)机动车注销日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且在湖州本地报废注销的上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三)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车辆排放认定以生态环境部门核准为依据;
(五)车辆营运认定以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为依据。因国家政策原因,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正常营运的总质量4.5吨(含)以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包含在补助范围。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老旧车辆淘汰,其淘汰车辆不予补助;
(二)转出湖州市行政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四)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失效的2种情形:超过证件有效期截止日60天以上;超过年审应办理日期1年以上仍未年审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六)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不予补助。
四、申请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四)《道路运输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车辆铭牌》照片;
(六)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或与车主同名的4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上述4大银行)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填写《湖州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五、车辆补助申请受理及审核流程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设立受理点开展相关工作。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需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的,由车主主动提出申请并按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属行政区域的受理点办理的原则执行。 补助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六、补贴审核拨付流程
车主申请材料通过交通运输、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生态环境部门向银行下达付款通知,银行接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自车主申请受理至补贴资金入户的所有行政手续总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建立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
七、补助标准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龄长短和淘汰时间进行划定,详见附件。
八、监督管理
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发放补助的,分别由相关公司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各县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车辆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湖州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日期:编号:
本表一式四份。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和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份。
湖州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车辆,单位:元/辆)
湖州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按退坡25%设定,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车辆,单位: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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