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29日,长春市五部门联合印发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设备更新相关政策,重点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文件同步发布申请表、注销承诺书等全套申报附件,明确办理材料,引导高排放老旧车辆、工程机械有序退出,助力本地交通运输、工程作业领域装备绿色化升级。
2026-09-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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