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纳入既有小区改造范围。加快补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等充电设施短板,至202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95%以上、国省干道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30%以上。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2个“光储充放”乡村服务站。
2026-03-0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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