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第二期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公告
近日,宝鸡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第二期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公告,其中提到,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起在宝鸡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见附件2),购买乘用车新车(以发票开具地为准,二手车、营运车辆、货车及特种车辆等车型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的18周岁及以上中国居民个人。每名消费者在本次活动期内只能享受1次汽车消费补贴,新车挂牌必须为宝鸡地区陕C牌照。汽车消费补贴总金额200.1万元,活动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乘用车新车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为止。(一)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宝鸡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具体标准为:对购车发票金额3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25万元(含)-35万元(不含)的补贴7000元,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二)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宝鸡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乘用车(2.0升及以下排量),具体标准为:对购车发票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
2025-11-24 16:03
政策信息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实施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对2025年6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泸州市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条措施》(泸市府办规〔2025〕2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2025年10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9号)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在省级政策基础上,按照二手车销售额的0.4%进行叠加补贴。
2025-11-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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