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次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即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充电基础设施须经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每个充电场站必须达到1个直流桩或5个交流桩及以上,并且每个场站要有自己独立电量计量装置,申请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已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实现“一张网”互通互联。
2025-08-20 16:01
政策信息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浔区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发布
8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浔区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本次补贴分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老小区穿越人防防护墙体改造补贴。其中建设补贴补贴对象为经备案在南浔区乡村地区投资建成(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直流快充桩(单桩额定功率不低于60千瓦)。乡村地区是指除南浔区南浔镇、南浔区经济开发区之外的地区。补贴标准为满足以上范围,按照充电桩额定功率给予250元/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设备仅限于充电桩(不含电缆、变压器等其他设备)。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经备案在南浔区范围内(含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投资建成,并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直流快充桩(单桩额定功率不低于60千瓦)。补贴标准为根据站点年充电量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充电量,给予城市地区充电桩0.1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给予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0.1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给予乡村地区0.3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充电量数据以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为依据。为避免僵尸桩、无效桩,等效利用率在1%以下的,不给予补贴;具备盈利条件,等效利用率在10%(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乡村地区是指除南浔区南浔镇、南浔区经济开发区之外的地区。(等效利用率=2024年公共直流快充桩总充电量÷公共直流快充桩总功率÷2024年运营小时数)。
2025-08-20 16:0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电动汽车维修标注及行业摸底工作,通知指出,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使用新的《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通知规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指导电动汽车维修经营者按照GB/T 16739标准关于电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进行完善。通知还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做好GB/T 16739标准的宣贯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
2025-08-2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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