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市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为改善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6-11-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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