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办法(2015-2016年)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号),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4〕167号),经市政府2015年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办法(2015-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5-10-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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