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
● 2025年11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5-12-31
2025年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44035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3%。从环比看,11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1.03%。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8770亿元,同比增长2.7%;第二产业投资162243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投资273022亿元,下降6.3%。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6.6%,中部地区投资下降1.7%,西部地区投资下降0.2%,东北地区投资下降14.0%。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6%,港澳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2.2%,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4.1%。
广东开平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8月22日,广东开平市公安局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通知,其中提到一、禁行、限行车型: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低速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拖拉机实施禁行、限行管制措施。二、禁行区域、限行路段(一)禁行区域:长振路—光华路—新海西路—G325国道—三江大道—侨园路—环城公路—富强路—中山大道—开平大桥—沿江东路—新港路—长振桥—长振路所形成的闭环区域以内道路和桥梁(G325国道、环城公路、新港路不含边界道路,其他路段含边界道路)。
2025-08-22 14:59
海南省琼海市关于遴选机构协助开展2025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工作的公告发布
8月21日,海南省琼海市关于遴选机构协助开展2025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委托服务费控制价7万元人民币(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差旅费、税费、现场检查等费用。委托机构要求是经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承接业务机构及团队至少有一年以上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从业经历,承接业务机构至少配备6人以上专员配合开展相关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服务工作。
2025-08-22 10:03
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秋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近日,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了《2025年沈阳市秋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补贴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发放对象:汽车消费补贴面向在沈阳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或乘用车二手车,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发放。1.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7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2.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3.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5000元;4.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1.购买二手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2000元;2.购买二手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
2025-08-22 10:02
湖北宜都化工园中、重型货车禁行
近日,宜都高新公安局发布湖北宜都化工园中、重型货车禁行通知,其中提到,为进一步规范254省道宜都化工园区域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保障254省道通行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相关路段货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01、限行路段:254省道宜都化工园智慧管理中心信号灯路口至225省道枝城镇阳合岭路口。02、限行时间:自2025年8月20日起。03、限行内容: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025-08-22 10:00
广东东莞滨海湾新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近日,广东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通知,其中提到一、临时限制通行车辆类型,中型、重型货车(其中滨海湾大桥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二、临时限制通行路段,滨海湾大道(振海路-东海路段)、东湾大道、振海路、兴海路、中海路、华海路、东海路全段。三、临时限制通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节假日(含周末)7:00-23:00。五、注意事项(一)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等需要,确需在临时限行路段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核发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二)中型货车为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 高度不超过2.8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货车通行不受限制。
2025-08-22 09:5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方案》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7年底,以机械装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资源循环利用等为主的优势产业链强链升链,以糖、铝、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为主的传统产业链延链拓链,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深海空天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建链补链,力争新增1个5000亿级产业、1个4000亿级产业,培育一批领航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有效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2025-08-21 14:27
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按照国家划定的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更大范围减排。鼓励绿证绿电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2025-08-21 14:26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电动汽车维修标注及行业摸底工作,通知指出,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使用新的《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通知规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指导电动汽车维修经营者按照GB/T 16739标准关于电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进行完善。通知还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做好GB/T 16739标准的宣贯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
2025-08-20 16:04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浔区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发布
8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浔区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本次补贴分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老小区穿越人防防护墙体改造补贴。其中建设补贴补贴对象为经备案在南浔区乡村地区投资建成(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直流快充桩(单桩额定功率不低于60千瓦)。乡村地区是指除南浔区南浔镇、南浔区经济开发区之外的地区。补贴标准为满足以上范围,按照充电桩额定功率给予250元/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设备仅限于充电桩(不含电缆、变压器等其他设备)。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经备案在南浔区范围内(含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投资建成,并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直流快充桩(单桩额定功率不低于60千瓦)。补贴标准为根据站点年充电量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充电量,给予城市地区充电桩0.1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给予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0.1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给予乡村地区0.3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充电量数据以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为依据。为避免僵尸桩、无效桩,等效利用率在1%以下的,不给予补贴;具备盈利条件,等效利用率在10%(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乡村地区是指除南浔区南浔镇、南浔区经济开发区之外的地区。(等效利用率=2024年公共直流快充桩总充电量÷公共直流快充桩总功率÷2024年运营小时数)。
2025-08-20 16:03
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次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即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充电基础设施须经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每个充电场站必须达到1个直流桩或5个交流桩及以上,并且每个场站要有自己独立电量计量装置,申请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已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实现“一张网”互通互联。
2025-08-2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