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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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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嘉兴市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嘉兴市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到2027年,嘉兴市氢能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150亿元以上,在氢能制造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打造产业链条完整的氢能整车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在示范应用上,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氢能叉车超60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10艘以上。积极建设嘉兴—上海—苏州“长三角氢能走廊”,开展天然气掺氢、甲醇制氢、氨制氢等试点应用。针对上述目标,嘉兴将从拓展氢能供给渠道、加强加氢设施建设、加快氢能应用示范、加大氢能产业培育、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多方面加强支持政策措施。

  2024-08-06 17:25  

山东邹平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调整邹平市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一、禁行、限行车型: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和低速货车实施禁行、限行管制措施;危险物品运输车和拖拉机实行禁行管制措施。二、禁行、限行区域:禁行区域:北至黄山五路(不含);南至南外环(含);山北片区东至月河一路(不含),山南片区东至邹周路(不含);山北片区西至国道308(不含)、山南片区西至西外环(含)之间的区域;限行区域:北至高速路;南至鹤伴二路(含);东至月河六路(焦临路不含);西至邹周路(含)之间的区域。禁行路段:西外环部分路段(北起青银高速邹平西出口、南至南外环)、南外环整段。限行路段:省道235城区段(北起黄山三路月河一路路口、南至焦临路与省道235路口)。

  2024-08-06 17:23  

上海市交通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其中提出,支持建设项目通过调整规划指标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在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经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论证,因增加公共停车位,可以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规划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计入容积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以及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对于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区财政资金可以统筹支持。在不减少停车位以及符合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兼容设置不超过10%的附属配套面积,经论证,按照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管理规定,兼容比例可提升至不超过15%。

  2024-08-05 16:5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日前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2024-08-05 16:5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现组织开展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数字经济方面的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以及与新产业融合四个领域,聚焦十四个具体方向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其中提到智能交通:聚焦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联动、智慧停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定位追踪、低空智联网、智慧客运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城市交通网联化协同化发展和空天地一体化建设的应用案例。申报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未曾入围往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2024-08-05 16:51  

2024年肇庆市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广东肇庆印发《2024年肇庆市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其中提到,实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聚焦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等行业,组织遴选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等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联合体,广泛发动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个环节数字化升级。2024年推动23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

  2024-08-05 16:49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1、积极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货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实现全覆盖。2、到2025年,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全省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

  2024-08-05 16:46  

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24-08-01 18:22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对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补贴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三、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比例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2024-08-01 18:20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到,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

  2024-08-0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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