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08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 2026年3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发布时间:2026-04-16
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33419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941亿元,同比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16135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206117亿元,增长5.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09-30 17:47
关于印发《黄石市支持乘用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省经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制定了《黄石市支持乘用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
2021-09-30 17:4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到2025年,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1-09-30 17: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有关要求,继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09-30 17:33
关于2021年国庆节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2021-09-30 16:25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 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 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9-30 16:05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6批)公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
2021-09-30 16:00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
2021-09-30 15:48
关于对老107国道平原示范区段实施货车限行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老107国道平原示范区段实施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09-3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