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08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 2026年3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发布时间:2026-04-16
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33419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941亿元,同比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16135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206117亿元,增长5.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 ,规划将广泛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汽车实现CNG全覆盖,推动建立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出台《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021-10-09 17:43
关于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市货车结构及通行管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2021-10-09 17:40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要求,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021-10-09 17:24
2021年10月9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10月9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345元和33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1-10-09 17:0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培育行业创新动能,打造全国“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示范推广平台。推动运输行业新技术应用,开展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交流及18个创新应用试点,推动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节假日智慧出行服务平台。
2021-10-08 18:42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市中心区因市政道路及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改造造成的交通运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在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10-08 18:4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1-10-08 18:40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5G应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加快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建设,推动C-V2X(基于蜂窝网络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等技术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区、生物岛、天河智慧城、番禺汽车城、花都汽车城等区域的规模部署。支持增城打造智慧公交示范线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公交领域应用,打造“人、车、路、站、场”全面协作的智慧公交体系。推动广州地铁、广州南站、白云机场等大型交通站场开展5G智慧化升级,聚焦提升信息服务、站场运营管理水平,打造智慧客运枢纽。
2021-10-08 17:50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新建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产业链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由受益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021-10-08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