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持续提升通用性强、用能量大、发展前景突出的节能装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装备供给与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工信部联节〔202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2026年2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发布时间:2026-03-16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40187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3347亿元,比上年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499653亿元,增长4.5%;第三产业增加值808879亿元,增长5.4%。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2025-09-11 14:37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农业农村、百姓生活、交通运输、新兴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本批标准发布后,将在助力农业生产、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交通运输方面,发布燃料电池汽车冷却液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汽车配套产品安全水平。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及设备配置2项交通运输国家标准,提升我国交通运输智慧化水平。发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设备技术规范、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配套设施规范等8项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相关技术规范。
2025-09-10 17:11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关于提振消费的重点任务,将激发绿色消费潜力,借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家电和家装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和绿色建材等系列下乡活动。补齐新能源汽车县域交换电设施短板。加强废弃物有效分类回收、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2025年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带动居民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建筑门窗更新等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
2025-09-10 17:08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4-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衔接期相关事宜的通告
近日,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4-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衔接期相关事宜的通告,其中提到,将2024年3月7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7月24日转让旧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开具新车发票或进行车辆登记的消费者,纳入2024-2025年政策衔接期补贴范围。2024-2025年政策衔接期申请提交补正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24时,之后不再受理有关申请和材料补正。
2025-09-10 17:07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近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通知,其中提到到主要目标,2027年,全市人工智能终端产业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方向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00个,打造爆款终端产品30款,培育形成自主品牌20个,选树典型应用场景50个。谋划内生裂变项目100个,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50个。培育形成百亿级企业5家、10亿级企业20家、“新势力”企业1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省级以上链主企业15家。
2025-09-10 17: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第三批政策清单》的通知
9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第三批政策清单》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企业绿色化转型,省级筹集2000万元资金,对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优化管理等措施开展节能降碳,新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依规给予奖补,绿色工厂最高奖补80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补60万元、绿色工业园区最高奖补100万元。
2025-09-09 15:31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发布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发布。文件显示,本方案所称奖补资金为国家为支持郊区开展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而下拨的专项财政奖补资金,资金重点用于提升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区域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试点地区的推广应用等领域。文件规定,在郊区范围内于2025年2月20日(国家试点申报通知下发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内,备案并建设完成的公用充换电设施作为奖补对象。文件还指出,首笔奖补金额1005万元,拨付郊区区域公用设施补短板场景建设运营主体阳泉市郊区新能智谷运营有限公司,用于充换电设施及相关建设与服务投资、充换电设施高压施工部分投资(仅限箱变和高压电缆)相应补贴。区域公用设施补短板场景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开展“四好农村路”沿线、快递物流节点、旅游景区、交通客运场站、电动重卡场景和城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充换电设施(单枪额定功率120kW及以上)以及监管平台等相关建设。
2025-09-09 15:27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了《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管理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对社会开放,为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二)专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三)自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本办法所称快充设施是指直流充电设施。
2025-09-08 14:2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总称,主要包括:(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面向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充电服务,开放经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等场所建设的,专为特定范围群体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三)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个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专为个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四)换电设施,是指通过动力电池更换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服务的设施。文件要求,充电站选址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满足消防、防洪排涝等安全要求。充电站宜结合地面停车场布置,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楼层。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四级充电站的充电区确需在地下室建设时,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宜布置在地下室一层,且宜布置在地下室的车辆出入口处,并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和人员、车辆安全疏散的要求。文件还规定,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充电设施产品。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宜采用智能设施,鼓励既有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2025-09-08 14:21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一、奖补对象在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级统一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机构、派驻机构,中央驻湘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建设运营并已投入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企业。二、申报条件,申请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运营单位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省能源局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欠税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2.安装在省直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范围内,于2024年-2025年期间备案新建、运营,承诺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单桩单枪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或单堆多枪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的省直单位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和省直机关院内交流充电设施。3.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2025-09-0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