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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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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4年底,带动全区报废更新汽车7700辆以上、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1.5万辆以上,家电以旧换新12.3万台(套)以上,家装、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销售额达到17亿元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达到6万辆以上,持续促进消费能力提升;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老旧农业机械分别达到1240辆以上和800台(套)以上,推动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0辆以上,更换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80辆以上,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交通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

  2024-08-22 16:47  

《加快构建新疆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3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大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根据机关公务、公交、环卫、出租、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和社区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投放计划及运营安排,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要求,及时在机关院所、公交首末站等区域布局完善充电服务网络。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推动纳入住宅设计和验收的强制条款,将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作为小区合格验收重要环节。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的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2024-08-22 16: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开展老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整体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限较长、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测控等设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能力。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承载力,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能耗限额、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等标准修订,推动建设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煤电机组。加快车网互动、大功率充电等方向的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加大低效、失效充电桩淘汰与更新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氢能、电力装备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行业标准供给和升级,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

  2024-08-22 16:4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在采矿、水泥、有色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2024-08-21 16:59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其中提到:(一)县城充电设施布局。一是在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推广智能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二是在公路干线、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快速充电设施,满足出行人员的需求。三是加快县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四是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新增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电容条件等增建充电设施或新建专用充电站。(二)乡村充电设施布局。为了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至2027年加快充电桩在集镇的建设速度,保证在每个集镇至少建设1座公用充电站,2027—2035年加大建设力度,每年按照社区和自然村总量的10%配建公共充电站,单站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三)建设场景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情况,充电站建设具体落地场景主要有公共充电站、专用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换电站、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超级充电站、光储充换综合站、综合能源港等,为广大车主提供不同的服务需求。

  2024-08-21 16:57  

工信部等八部门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工信部发布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其中提到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

  2024-08-21 16:56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绍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绍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到2024年,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5年,钢铁、燃煤热电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全市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4000辆以上;到2027年,水泥熟料全部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推进新增混凝土、渣土运输等车辆采用新能源。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2025 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

  2024-08-20 16:30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大力实施“绿色车轮”计划,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规模。全面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新增和更新轻型环卫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主城区新增公交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市区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出租车占比不低于80%。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围绕动力电池产业开展强链延链补链,打造“正负极材料、隔膜材料、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利用”无废循环发展产业链。鼓励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管理。

  2024-08-20 16:27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河源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河源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明确:1.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并组织开展补贴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在全市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销售企业、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2.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镇村、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汽车充电便利性。扩大停车位供给,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畅通汽车消费流通。

  2024-08-20 16:25  

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修订)》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修订)》,其中提到:对一次性购置10辆(含)以上氢燃料电池货车,按照车辆购置金额的40%给予轻中小型货车、重型货车分别不超过每台30万元、60万元的补贴。对购置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按照车辆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公斤的加氢站,给予每公斤15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氢能制储运、检验检测等装备制造及配套服务项目,按照固投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24-08-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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