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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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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 《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持续提升通用性强、用能量大、发展前景突出的节能装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装备供给与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工信部联节〔202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印发《九江市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 示范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3月2日,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九江市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 示范应用实施细则》。细则明确适用九江辖区内注册、合规运营且具备资质的氢能公交、旅游客运、冷链运输等相关企业,同时对申请补贴车辆提出多项要求,包括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为九江属地新购营运车辆(环卫车除外)、优先使用本地氢能企业的燃料电池系统,且需安装终端并接入监控平台实时上传数据九江交通局。

  2026-03-04 17:23  

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引》

3月3日消息,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指引》。指引指出,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026-03-04 17:22  

江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江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公布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涵盖了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数码产品、家装厨卫等多个领域的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汽车报废更新方面,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026-03-03 17:12  

青海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2026年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前,青海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青海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予以明确。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026-03-03 17:11  

湖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达2万元。补贴分为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两类。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类别上,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在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抖音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选择在新车发票开具地提交申请。汽车置换更新类别上,消费者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026-03-03 17:10  

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纳入既有小区改造范围。加快补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等充电设施短板,至202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95%以上、国省干道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30%以上。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2个“光储充放”乡村服务站。

  2026-03-02 17:06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6年)》的通知

2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6年)》。方案提到,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026-02-28 17:17  

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正式印发《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通过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终端产品中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办法,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嵌入人工智能技术,具备主动感知理解、多模态交互、智能化服务和自主学习进化等能力的产品或设备。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择优认定”的原则,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

  2026-02-28 17:15  

上海关于下达本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计划(第三批)发布,支持方向为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新能源),计划下达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323.2万元。

  2026-02-27 17:29  

商务部等7部门公告2026年第8号公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于2026年2月10日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新调整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决策部署。新版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政策导向进一步明确,旨在通过优化进口结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服务(884257),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原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19年发布的第14号公告同步废止。此次目录调整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参与完成,体现了多部门协同推动服务进口扩大和结构优化的政策合力。

  2026-02-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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