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
● 2025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5-07-31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605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17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39050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390314亿元,增长5.5%。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
2024-07-25 16:34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1、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积极争创国家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到2027年,争取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5%以上。2、鼓励在城市公交车企业自有、租赁场站建设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设施。3、鼓励公务用车、市政环卫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型。引导运输企业在投入或更新车辆时选择性价比高、配置合理、经济省油、排放标准更高的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型。4、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5、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参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以发放消费券、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配套促销活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6、积极组织企业参与“33消费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补贴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的置换车辆和优惠的置换价格,适时开展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2024-07-24 16:13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出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新建公共服务领域汽车充电桩2万个。抢占重点产业发展新赛道。成立省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线郑州比亚迪新能源皮卡车、上汽郑州“智己”等新车型,建成洛阳中州时代、焦作多氟多等新能源电池基地,力争全年汽车产量超过1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超过80万辆。出台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应用方案,推进省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发一批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场景。制定深化推进集成电路和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举措,加快建设智能传感器MEMS(微机电系统)研发服务、集成电路公共研发等高能级平台。
2024-07-24 16:10
上海市发改委等印发《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上海市发改委等印发《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出:2024年实施本市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购车补贴,其中旧车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补贴4000元;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的,补贴2800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对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本市政策的车主,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2024-07-23 16:4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推进新型废旧产品设备梯次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广应用在用动力电池检测评估系统,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等技术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落实梯次利用企业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研究分析全球碳定价趋势对本市出口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钢铁等行业企业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模型,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
2024-07-23 16:43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
7月23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其中指出,2024年8月1日后,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申请并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4年7月3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主体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申请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024-07-23 16:4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其中提到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2024-07-22 18: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传统能源轻型商用车,标识“说明区”第一段文字改为“本标识所采用的燃料消耗量数据是按照 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测定。预估能源成本的计算基于汽油7.50 元/升、柴油 7.00 元/升。”2.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轻型商用车,标识“说明区”第一段文字改为“本标识所采用的燃料消耗量数据是按照 GB/T19753—201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测定。预估能源成本的计算基于汽油 7.50 元/升、柴油 7.00 元/升。3.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轻型商用车,标识“说明区”第一段文字改为“本标识所采用的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数据是按照 GB/T 19753—201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测定。预估能源成本的计算基于汽油 7.50 元/升、柴油 7.00 元/升、电费 0.66 元/度。4.对纯电动轻型商用车,标识“说明区”第一段文字改为“本标识所采用的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是按照 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测定。预估能源成本的计算基于电费 0.66 元/度。
2024-07-22 18:05
浙江杭州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
7月22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提到》,本次申请建设补贴的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先备案后建设要求合规建设;(2)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2023年12月31日之前;(3)2024年7月18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4)未享受过建设补贴。本次申请运营补贴的项目竣工日期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并于2024年7月18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电量以项目推送至市级平台的电量为准,并提供电费缴费凭证等证明辅助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市级平台电量高于电费缴费凭证显示电量的,取消当月运营补贴,最终核定以属地住建局意见为准。运营补贴的电量计算时间范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7-22 18:02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2024年北京市增发家庭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称,为逐步解决无车家庭用车需求,北京市将于7月21日面向无车家庭定向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按照定向增发工作安排,2024年7月21日将公布积分排序入围的家庭名单。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积分排序入围的家庭,将由北京市有关部门开展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核查,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24年7月21日公布,届时,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7月26日起,通过核查的“无车家庭”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2024-07-1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