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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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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抚州市下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聚焦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基础建设、销售使用、配套服务等重点环节,加速释放消费潜力,打响“绿动抚州”活动品牌,让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发展在抚州涌动。

  2023-08-07 17:50  

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日前,公安部在8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其中涉及汽车和交通领域的有5条措施,包括方便农村群众申办交管牌证、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便利交通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2023-08-07 17:49  

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2023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方案》。年内,山东将重点开展“优供给、促消费、建设施、拓场景、强服务”五大行动和10项重点任务,力争省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增长10%以上,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45万台以上。

  2023-08-07 17:36  

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动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转型发展,保障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现通知如下: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科学优化布局结构、合理调整存量规模、拓展站场服务功能、扩展旅游商贸服务、加强用地综合开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23-08-07 17:35  

两部门部署建立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部省工作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指导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评估、典型经验推广;三是在用地、线路、时刻表、运力调度、国际邮件通关权、资金等方面加强资源统筹利用,形成合力;在规划、方案、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对跨省域实施的重点事项进行协调推动。

  2023-08-07 17:34  

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200万辆,全球汽车“含深量”显著提升,汽车产业工业产值达到万亿级规模。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0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70%,位居全国前列。拓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氢燃料电池、替代燃料等技术及产品商业化,争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试行车辆统一设计运营服务标准。

  2023-08-07 17:32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市区交通实际,制定出台《调整通告》,在保障中心区交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该文件自2023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08-07 17:2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此外,《措施》中提到,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

  2023-08-07 17:28  

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支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支持长时储能试点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后,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前,充电电量用电价格暂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标准执行。进入商业运营后,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充电时为市场用户,从电力现货市场中直接购电;放电时为发电企业,在电力现货市场进行售电。

  2023-08-07 17:2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

通知指出,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积极支持项目并网。

  2023-08-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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