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08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 2026年4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6-05-29
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41293亿元,同比下降1.6%。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2%。从环比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2.3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其中提出山西省将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8家。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等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深化整治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配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重点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秩序。
2024-08-28 18:36
《关于公示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2024年)的通知》
北京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公示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为推进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工作,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京发改〔2021〕1411号)、《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京发改规〔2021〕9号),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有关要求,北京发改委组织开展了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工作。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部门评议,形成了《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2024年)》。根据《通知》,氢能电动车用固态储氢技术进入了公示名单。
2024-08-28 18:3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补贴,支持老旧柴油货车等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支持,完善政策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认真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2024-08-28 17:5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基础上,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024-08-27 17:40
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充换电方面明确:1、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新增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1000桩,推动各类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2、支持老旧营运船舶、货车报废更新,提高农业机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支持家装厨卫换新,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
2024-08-27 17:34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充换电方面明确:1、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居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重点区域充电桩建设。2、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梯次推动各区域充电站建设,有序更新改善车辆检验检测设备。支持和鼓励公务用车、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有序推进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谋划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全区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和城乡公交)比例达到78%,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55%。
2024-08-27 17:31
《江西省推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推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更加完善,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废钢铁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进一步加大。
2024-08-26 19:03
《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发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本地车籍报废机动车回收量1.5万辆左右,废旧家电回收量达4.6万台(套)。推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超600家、综合分拣中心数量超7个,培育10家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2个以上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回收利用项目。
2024-08-26 19:01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黑河)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黑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黑河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公转铁”力度持续加大,铁路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大幅上升,已形成水铁、公铁、陆空等多种联运模式,大力发展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兼顾商品车、冷链专业多式联运等服务。绿色能源应用比例不断提高。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黑河市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方案》。2022年,全市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36%,其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3%。要求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使用岸电,现有港口经营企业4家,共有21个客货运泊位,岸电设施20套,供电容量达到7000千伏安。
2024-08-26 18:57
广东深圳对两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和失效充电桩认定
近日,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送审稿)》和《长期失效充电桩认定及评价规范(送审稿)》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其中指出,为优化完善深圳市充电设施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快长期失效桩清退,推动深圳市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朝安全可靠、可调可控、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深圳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送审稿)》和《长期失效充电桩认定及评价规范(送审稿)》两项地方标准。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2024-08-26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