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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海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公告

来源: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3 16: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桂交运输发〔2025〕1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就北海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根据车型种类,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等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一)提前报废货车的申请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申请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含)后注册转入我区的;

  (2)2025年1月1日前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申请条件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前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2)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废更新并及时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1.老旧营运货车淘汰

  车辆提前报废的时间认定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登记的交车日期为准。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五、申报材料

  (一)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附件2、附件3)、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法人代表个人名称或经营者户名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注销前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车辆注销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则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应优先选择本地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如本地回收拆解企业能力不足,可跨市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拆解。对因技术性能故障或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返回广西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向车籍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提交申请,经属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报废。

  注:《资金申请表》《委托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请提供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是个人车主请签字,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2.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全部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拟申请仅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申请人,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买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提交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按照车籍所在地)

  海城区、银海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站北路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办事大厅。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站北路8号

  咨询电话0779-3210922

  铁山港区: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7、8号窗口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S209傅乐幼儿园西侧

  咨询电话:0779-8602025、0779-8610486

  合浦县:合浦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服务大厅5号窗口

  地址:合浦县还珠中路85号

  咨询电话:0779-7190992

  (二)业务咨询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个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授权委托书

        4.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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