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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9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围绕“筑基、提质、育新、治理”部署四大方向17项重点任务,设置9个专项行动专栏。提出到2030年规上企业营收力争突破30万亿元,推进集成电路、元器件材料攻关,壮大能源电子、AI硬件等新兴赛道,统筹产业高质量发展与产业链安全,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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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的通知
9月11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6—2028年)》。政策聚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面向大功率充电站、重卡大功率充电设施、V2G车网互动项目设置一次性补贴,普通超充桩补贴3万元/桩,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枪补贴25万元/枪,V2G项目按放电功率给予补贴,2027、2028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政策还支持充电相关产业活动举办,助力打造“重庆捷充”品牌,补贴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文件自公布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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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9月10日,工信部等九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设定2030年发展目标,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新车销量占比分别达70%、40%,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应用。围绕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跨界融合、行业治理、国际合作部署五大方向任务,攻坚芯片、电池、智驾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车路云一体化,提升国际话语权,推动我国迈向汽车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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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9月8日,湖北出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面向合规公交企业,报废老旧车置换新能源公交、更换动力电池可获定额补贴。7米及以下车辆补8.5万元,7‑13米补10.5万元,13米以上补13.5万元,单台电池更换补贴4.2万元。明确适用车辆、申报材料与线上线下申报流程,补贴限额管理、先到先得,资金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对骗补行为予以追责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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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1—8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3092亿元,同比下降7.2%(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知识产权产品投资同比增长9.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5832亿元,同比下降2.4%;第二产业投资113094亿元,下降2.9%;第三产业投资174166亿元,下降9.9%。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9.4%,中部地区投资下降8.7%,西部地区投资下降8.8%,东北地区投资下降25.5%。 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7.1%,港澳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6.9%,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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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商用车产业政策全景解读报告
2026年上半年(截至目前),商用车领域相关政策与法规标准密集出台,政策的总基调是从“普惠刺激”走向“精准调控”。国家正在推动商用车乃至整个汽车产业完成从燃油体系到电力体系、从机械产品到数智产品、从国内市场到全球竞争的三重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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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9570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52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50473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413709亿元,增长5.2%。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二季度增长4.3%。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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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9570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52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50473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413709亿元,增长5.2%。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二季度增长4.3%。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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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商务等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连云港市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连云港商务等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连云港市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补贴标准:按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进行补贴。10万以下补贴1000元;10万(含)-20万补贴2000元;20万(含)-30万补贴4000元;30万(含)-40万补贴6000元;40万(含)以上补贴8000元。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可与企业补贴活动叠加,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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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25年底前,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用海审批、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50%,大型风光电基地、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和工具,细分重点产业领域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拓展融资质押范围,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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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企业集约集群发展,被认定为郑州市或航空港区小微企业园、专业园区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园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园区引育优质企业,对当年新增3家及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按照每家给予10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对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入区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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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引导工业园区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其中提到,推动绿色安全发展。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和零碳园区,强化生产安全保障。七是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加强跨园联动互助,推动产业和科技跨境合作。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与地方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指导工业园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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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其中提到,促进大宗产品质量升级。围绕汽车、机械、造船、家电等主要用钢行业升级需求,研究提高产品和应用标准,协同下游行业推进产品应用升级。加快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推动绿色低碳钢材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地区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钢材。对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钢铁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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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30年,我国能源关键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自主可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技术和产业体系全球领先,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有效保障高效智能能源勘探开发、低碳高效能量转换、低成本高可靠能源存储、高效稳定能源输送等战略任务,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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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商务局关于追加汽车置换消费补贴资金及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近日,鞍山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追加汽车置换消费补贴资金及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的公告,其中提到申报条件:本次活动申报范围限定为新车发票开票时间在9月20日0时至10月10日0时之间且符合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活动金额和资金投放方式:自9月20日0时起至10月10日0时,采用每日定额方式投放,每日在“辽事通”平台投放2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原则。10月10日0时活动结束后,剩余资金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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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草案)
近日,天津人大发布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草案),其中提到,市人民政府统筹推动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数据汇聚、治理、应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入网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支撑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相关管理工作,协同汽车数据处理者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汽车数据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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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请新能源替代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交售时间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车辆属地为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及管委会,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2.新购置车辆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申请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下同)内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且车辆注册时间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3.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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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天津市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受理公告
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停止天津市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受理公告,其中提到,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启动以来,广大运输企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截至2025年9月15日,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按照《天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9月24日0时起,停止受理本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含《实施细则》中所有申领范围)。申请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和“回收企业(章)”在9月21日(含)前;《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有效日期均在9月23日(含)前的,按照现行补贴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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