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6月25日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计划中提到,将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等相关方面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等课题研究,2020 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此外,还将完善储能相关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促进能源交通融合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奠定基础。

  2019-07-04  

南昌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

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争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500亿元,形成以江铃集团为核心,整车产品涵盖传统汽车、纯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三大种类的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把南昌建设成为面向全球,在亚洲最重要的轻型商用车生产基地,在国内极具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同时,新增200家以上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

  2019-07-04  

发改委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6月30日,发改委连续发布了两则“负面清单”,分别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两则“2019版负面清单”当中都提到了汽车制造业股比开放的内容。在两则“2019版负面清单”当中明确指出,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此外,两则“2019版负面清单”再次强调,在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

  2019-07-02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 鼓励电池外企入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6月30日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确表示鼓励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商来华投资,核心三电,电池电机电控方面均有涉及。

  2019-07-01  

安徽宣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 享受购置补贴政策

安徽宣城发布了《宣城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显示,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将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并实施严格的车辆登记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同时,集疏港、天然气气源供应充足地区应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

  2019-07-01  

海南: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和数量

6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2019-07-01  

广东省: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6月20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表示,2019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9-07-01  

财政部发文到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07-01  

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半挂车应在“其他”栏中注明罐体外形总长度(含封头)、最大直径以及罐体安装角度;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正侧面照片;应在罐体结构简图中注明罐体容积(搅动容量)的计算过程。集装箱运输车/半挂车应提供车辆俯视照片。随车起重运输车/半挂车应在“其他”栏中注明起重机质量、型号、最大起重载荷。低平板半挂车应提供鹅颈部分结构尺寸简图,标注鹅颈部分的长、宽等尺寸,并提供俯视照片。开展产品准入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50号部令和《道路机动车

  2019-06-28  

25日零时起,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在长沙放宽通行

长沙交警今天发布通告,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市城区道路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此前发布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规定不再限制新能源纯电动货车。通告自2019年6月25日零时起施行。民警介绍,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DXXXXX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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