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7-06 18:16
一、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1.科学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投集团参与,以市级区域为基本单位,2026年启动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县级区域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有关工作。规划编制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电网规划等衔接,将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应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景区、公路服务区、商业地段、码头、海岛等公共区域新建、改建充电基础设施时优先考虑“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兼顾考虑政务飞行器、沿海电船的充电桩,推动空、地、海协同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均衡布点攻坚工程
2.构建交通运输体系充(换)电网络。2026年完成摸底及项目计划安排,推动在既有及新建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区等有条件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提高普通公路服务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及配套服务能力。统筹国有客运站、公交场站及码头等核心交通节点场地资源,打造“交通+充电”一体化网络。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重卡换电布局,逐步提高全市重卡电动化进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
3.完善农村地区与景区充电网络。通过城区、重点景区充电基础设施与农村偏远地区及普通充电设施资源统筹搭配的方式,形成“中心带偏远、盈利补亏损”模式,加快农村地区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乡村及景区为基础的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支持有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财政补助资金内安排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合作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提升集体收入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拥有资源建设条件的主体参与中心城区及有条件区域新增充电桩场站投资建设,场站包括但不限于:已收储可规划用于充电桩建设的土地,中心城区的公立学校、公园、医院、停车场等国有公共场地,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空余场地等。兼顾二轮、三轮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逐步提升小区居民充电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委、交投集团〕
5.实施改扩建升级工程。以分步推进方式,对市交投集团等国有所属传统充电桩进行改造扩建升级,结合市场以及场地条件增配储能、充电检测系统及相应光伏设施,建设满足无人机、机器人、电动重卡、电动船舶等充电场景的综合能源服务站。2026年完成可研及计划安排,并启动20个及以上公共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改扩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城建集团〕
三、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市级平台建设
6.促进平台整合。加快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平台,推动“电动宁德”平台升级为“全市一张网”骨干运营平台主体,整合含车桩场的一体化平台,2026年基本建成“全市一张网”和“一码通行”体系。先行将国有投资的充电桩纳入“电动宁德”平台,并同步引导全市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充电桩逐步接入“电动宁德”平台,通过统一平台入口集约化管理,实现用户在一个APP或小程序内即可完成就近智能推荐充电站等便民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集成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政府投建公共停车场等信息数据资源,优化一体化“电动宁德”平台,进一步提升全市“充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实现全市范围内“电动宁德”APP充电一码通行。2026年完成全市80%公共充电桩、政府投建公共停车场数据接入。加快数据底座建设,逐步引导社会停车场信息数据纳入平台,提升群众停车、充电等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投集团,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运营监管
8.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备案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依照规定,除个人自用的充电设施外,其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或增容时,应当向供电企业提供项目备案文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充电价格监管。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费分离公示模板(参考)》,明确区分“电费”与“充电服务费”项目及计费方式,组织辖区充电运营企业参照使用或进行本地化完善后应用,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规范的充电服务价格公示样式,提升价格信息透明度与可比性。将充电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及价费分离公示和执行情况作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整改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落实设备强检要求。加大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依法检定的宣贯力度,提升运营主体主动申请强制检定意识。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监督管理,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桩量值准确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部门协同保障机制
11.加强宣传力度。推动“电动宁德”品牌宣传,助力实现“一码通行”和“全市一张网”。引导广大群众、消费者及充换电企业、等各类主体了解政策,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各部门要形成合力,科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支持合理用地需求,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用地、规划、施工、电力接入等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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