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17:54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公交都市”为契机,全面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公共交通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路权优先、职工权益、政策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着力创建“绿色、便民、利民、平安”四个公交,为市民创造安全舒适的良好出行条件。
(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相关保障措施,提升公交整体服务水平,与城市规模、人口相适应。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公交日客运能力达到200万人次,公交线网100%覆盖城市主次干道,公交车总量达到2886台,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60%,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100%,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达到55%以上,公交专用道增加到226公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呼和浩特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玉臻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周 强 副市长
王继平 副市长
成 员:张利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文相 市政府副秘书长
皇甫文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仲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斌 市发改委主任
赵英杰 市财政局局长
云天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岩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玮 市住建局局长
金强 市国资委主任
孙德 市统计局局长
付金在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郭文广 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冯海龙 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高小平 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刘占英 市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利平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张仲东(常务)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合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交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规划包括公交场站布局、首末站用地、线网布局、专用道布局等内容,规划应与我市机场、高铁、公路客运、地铁、快速路、主次干道等建设工程相适应,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高效运转,推进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对接,将各项公共交通用地纳入城市空间规划,明确用地边界;要加强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同公共交通系统的对接,预留的公交场站、道路、港湾式公交站点要切实符合公共交通的发展趋势与实际需求;要加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有效实施。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科学配置和利用土地、道路资源,建立以公交引领城市发展导向的公交战略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公交总公司)
(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公交场站规划建设。以满足公交停放、充电、维保和公交线网调整需要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公交场站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市中心城区公交首末站选址、建设工作,通过场站建设及首末站增设不断优化公交线网。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体娱乐场所、大型住宅区、旅游景点和城市主次干道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市公交总公司)
2.加强港湾式公交站点建设。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高架工程、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站点或BRT公交站台,并预先建设供电、通信等配套管道设施。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增设公交泊位,全面实现机非隔离,建设费用纳入道路改造和工程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管支队、市轨道交通公司、市公交总公司)
(三)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1.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中心城区要加快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和公交专用道建设,要将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加大施划和完善力度。在我市全部单向3车道(含3车道)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并在公交流量较大、客流较多的单向2车道路段设置公交专用道,使公交运营时速由12.8公里/时提升至18公里/时。(牵头单位:市交管支队,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2.推进公交专用出口建设。中心城区施划公交专用道路段交叉口全部统一施划公交专用出口,依据道路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施划方式,全面放开公交车借道直行、借道左转,减少公交车与社会车辆产生变道冲突。有条件的交叉口,要进行出口道拓宽,设置路口渠化。到2020年底,全市中心城区70个交叉口设置公交专用出口。(牵头单位:市交管支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交总公司)
3.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完善公交专用道及专用出口监控设施和标志标线,除BRT快速公交外,其余车道均使用软隔离方式,专用道实行分时、分段动态化管理,依据道路情况合理界定使用时限。到2020年,公交专用道实现静态抓拍监控系统300米覆盖率100%,公交车载动态抓拍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牵头单位:市交管支队)
4.科学设置公交信控优先系统。在现有基础上,针对大型交叉路口,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系统,编制我市交叉口公交信控优先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市交管支队)
(四)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全面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努力打造绿色公交、便民公交、利民公交、平安公交。建立、完善和创新服务质量的管理机制,加大对驾驶员、窗口服务人员等从业者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加大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在我市推广力度,不断完善车载设施,提升乘车舒适度,使乘车环境更加人性化。(牵头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2.实现公交线网中心城区全覆盖。以“科学布设公交线路、匹配城市发展”为原则,按照“方便、快捷、减少重复、扩大覆盖范围”的要求,对中心城区现有公交线网进行规划调整,构建快运行、少重复、主快干相结合的科学线网,消除盲点、盲区,方便市民出行。增加客流密集区间公交配车数,科学调度、合理调配,缩短候车间隔,将中心城区主干道平均候车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增设公交站点,大力发展学生、社区、定制、网约公交等多元化公交,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人群出行需求,彻底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3.重点发展BRT公交线路。结合我市道路改造工程,在主干道设置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完善BRT公交专用道及站台建设。优化BRT通行区域交通标志标线及交叉口信控模式,实现BRT快速公交专用路权、快速行驶、零距离换乘,允许常规公交进入BRT专用道及站台。
到2021年底,我市BRT快速公交线路达到11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管支队、市公交总公司)
4.积极探索城市公交城乡一体化发展。出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公交线路、市辖区中长途客运、旗县主城区公交线路国有化改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城郊结合部公交线路规划方案,逐步将公交线网布局向中心城区外围50公里扩展,方便城乡结合部居民出行。加大城郊结合部公交车辆投放数量,到2019年底城郊结合部投入运营公交车200台。(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5.深入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成立公共交通研究院,精确进行大数据分析,为科学合理规划线路和缓解全市道路拥堵状况提供决策依据。加快公共交通大数据库的研发步伐,在出行方式、出行时间、出行起止点、客流车流统计等领域开展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加快发展公交行业监管、驾驶员行为分析平台,建立票款资金监管、电车充电、场站监控、应急指挥平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大力改造传统管理模式,实现企业管理智能化全覆盖。加大对公共智能化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提高公交信息发布、车辆调度、车队管理、车辆监控等方面的公交管理能力。完善青城市民卡市辖区内互联互通,实现多种缴费功能及公交、地铁、出租、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公共交通一卡通功能。结合我市青城驿站项目,继续建设一批“便民候车室”,完善乘客候车及实时获取公交信息功能。(牵头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五)加强公交行业用工保护
1.保障职工福利待遇。要结合公交行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与社会经济效益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收入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依规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工作条件,积极探索对连续从事公交车驾驶一定年限的一线公交驾驶员参照长途客车驾驶员实施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交总公司)
2.完善用工保障。逐步减少公交双班驾驶员,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考试硬件设施,探索劳务派遣制度,畅通公交行业用工输送渠道,制定相关政策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六)完善公交安全管理体系
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及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管力度,杜绝公共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各类事故发生频率。增设车辆安全设施,逐步安装驾驶员包围隔离、危险品自动检测等设备,全方位保障行车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管支队、市公交总公司)
(七)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公交企业要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及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及考评机制,优化整合管理机构,精简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效率,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严格控制成本增长,主动开展增效节支工作,弥补管理漏洞。(牵头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八)加大公交行业宣传力度
大力开展公共交通文明创建和“最美公交人”“假如我是乘客”等文明服务、文明行车活动。加强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宣传,积极开展城市公交宣传周及无车日活动。各级媒体要引导全社会关注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理解公交,将公交作为首选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交通局、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公交总公司)
四、政策保障
(一)建立成本规制制度
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牵头,出台《呼和浩特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合理界定公交企业成本标准,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对公交企业成本和费用实行年度专项审计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财政补贴的依据。
(二)对公交企业因低票价或是承担公共交通社会责任以外的特殊群体免费乘车等公益性服务和公益广告发布、特殊流动人群运送等执行政府指令任务而减少的收入,根据服务购买量据实给予专项补贴。
(三)保障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将公共交通换乘枢纽、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交专用道、专用出口、监控抓拍及智能化建设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和政府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四)开放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充分考虑公交行业实际情况,优化简化审批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和环节,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慢的问题,加快公交场站服务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
(五)加强公交企业自身造血能力
对于公交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商业化经营要依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的盈利项目要优先考虑公交企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允许、鼓励城市公交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加油、加气、充电、汽车修理等配套设施的资源优势,在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对外经营。
(六)提高公交职工收入水平
对于目前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待遇福利较低,且社保、公积金无法缴纳的现状,由市财政将职工工资低于社平工资部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纳入财政补贴,并建立职工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考核监督
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任务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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