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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省级财政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0 17:44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吉林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吉能储能联〔2025〕6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吉能储能联〔2025〕155号)《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能储能联〔2025〕156号)规定条件的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即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须经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四)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已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实现“一张网”互通互联(以平台出具接入证明时间为准)。

  (五)对往年申报未通过项目,整改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纳入此次申报范围,补贴标准对应当年度政策标准。

  (六)本次申报仅针对项目建设补贴,2025年度充(换)换基础设施运营补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补贴的企业按要求填报《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补贴申请表》或《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补贴申请表》,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用电情况、充(换)电站符合性报告(即“一张网”接入证明)等材料。表格可在省能源局及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官网下载。

  (二)项目所属分类佐证材料

  除基本材料外,各充电站项目单位还需根据项目所属分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城际交通快速充电站项目。需提供场站与服务区或出入口行驶距离不超过3公里佐证材料(如百度、高德地图截图,并注明起、终点)。

  2.居民小区共享充电站项目。需提供:①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证明;②小区物业(或街道办)支持证明;③充电设备具备智能有序充电模式证明;④与物业(或业主大会)签订的合作协议(需明确车位补贴分配方式)。

  3.公共领域保障充电站项目。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需提供:①与对应公交公司签订的充电合作/服务协议;②对应线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4.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需提供:①光伏(储能)项目备案信息;②光伏(储能)项目验收报告;③光伏(储能)设备购置发票;④现场设备照片(包含站内光伏、储能设备,以及整个场站视角下的光伏、储能设备);⑤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项目,需提供相关设备说明。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补贴资金的单位通过省平台在线提交申报资料,所有文件只需电子版扫描文件,无需纸质版文件(申报链接附后)。申报单位需在2026年5月5日前在线提交有关资料,逾期窗口将关闭,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逐一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报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存档。

  (三)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通过省平台账号,对本地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以抽查方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报告(含现场抽检照片)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各市(州)需在5月31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报告。申报项目过多的地区,可延长至6月30日分批次上报。

  (四)省能源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再审,并视情况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抽查复验。核查通过的项目将通过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网站及省能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按照财政相关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补贴申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政策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按照相关政策及本次通知要求,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准确填写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避免修改返工等情况,加快流程进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形的,将取消该单位在我省的运营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地发改(能源)部门要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和审核核查结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未按要求核查,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骗补行为发生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守时间节点。申报企业需在2026年5月5日前在线提交完毕有关资料,逾期省平台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需在2026年5月30日前(申报项目过多的地区,可延长至6月30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结果上报省能源局。逾期未报将视作放弃申请补贴资金,造成的后果由各地主管部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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