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17:36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引领,以公共领域为突破口,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基础设施网络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以绿色交通引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长沙。
(二) 行动目标
到2026年底,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2027年底,基本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新能源化发展体系,车辆新能源化水平大幅跃升,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2028年底,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基本新能源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环卫、市政、园林、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城建物流、机场等领域用车。同时鼓励在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推广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攻坚行动
1.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建立存量燃油公务用车淘汰更新计划,对达到报废标准或车龄超过8年的,优先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新增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牌照优先核发给新能源汽车。鼓励存量燃油车提前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6年底前,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 城市物流配送车、短途运输用中重型货车。严格执行城市物流配送车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化要求。研究出台新能源物流车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的差异化便利政策。到2026年底,全市城市物流配送车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达100%;鼓励全市短途运输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底,新增或更新短途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以渣土运输为突破口,在城区全面推行城建物流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并逐步向全市覆盖,2026年底前,长沙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运行的建筑垃圾(渣土)及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化率达100%;2027 年底前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达到 100%。〔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 环卫、市政、园林作业车辆。制定环卫、市政、园林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替换计划。2026年底前,长沙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除特种作业车辆外,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50%;2027年,除特种作业车辆外,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内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0%。市政、园林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 邮政和快递用车。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天心、开福和雨花区范围内通行的邮政用车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车辆外,其它燃油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纳入物流快递行业绿色发展与示范创建评价体系。2026年底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2027年底前达85%。鼓励跨市通行的邮政和快递用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机场用车。黄花机场新增及更新机场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分年度制定燃油车辆新能源化替代方案,2027年底前机场用车新能源化率达100% (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车辆及无新能源汽车型的车辆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织网行动
1.提高设施建设质效。以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大型商超等区域为重点,推动公共快充桩建设。推动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大功率快充比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换电模式为补充的充电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 保障专用场站运营。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环卫停车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区域,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夜间低谷充电,降低运营成本。在城区合理布局设置渣土车、重卡专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布局换电站。在用地、用电、审批等方面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车电分离”商业模式,提供多元化能源补给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新技术模式创新应用行动
1.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鼓励在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推广智能充电管理,在分析实时负荷信息和各充电桩实时充电情况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最优经济性原则,编排合理的充电计划,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电网压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2.建设智慧能源站点。支持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与相关园区、大型企业、客货运站点等开展合作,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大功率充电、V2G功能于一体的“光储充放”示范站,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和站点综合能效构建“新能源+储能+局域电网”的源网荷储模式,实现绿色用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四)实施政策扶持和环境优化行动
1.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整合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公共领域车辆置换。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2.便利新能源汽车辆通行。制定出台城区新能源汽车路权放开、增时作业等便利通行政策。对公共领域新能源货车,结合实际采取扩大通行权、免于或优先办理通行证等措施便利车辆通行。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半征收或限时免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3.搭建车企互动平台。鼓励三一重卡、福田重卡、比亚迪等本地车企加强公共领域新能源适用车型研发,增强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鼓励本地车企针对本地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需求出台优惠购车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长沙经开区管委会〕
4.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5.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新能源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争取在政策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主要工作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任务目标。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的责任主体,要相应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时间表、路线图。
(二) 强化统筹调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定期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全社会支持绿色出行、消费绿色产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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