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6-01-27 16:06
一、支持项目投资与产业集群建设
(一)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新增投资加快项目建设,加速实现投产达产,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10%、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壮大。对年营收达到50亿元,且设计产能利用率达到100%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及服务业项目租用区属国有标准化厂房,每年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厂房租金总额不超过80%的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二、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四)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面向科技研发、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购买与授权实施产业化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规模、成果转化成效、经济社会效益可按照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5亿元科研奖补。
(五)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包括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根据平台建设成效及运营情况,给予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
(六)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节能降碳项目建设并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叠加给予不高于国家补助金额50%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
三、支持要素保障与生态优化
(七)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项目融资,在已享受市、区相关政策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息的50%叠加给予融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的项目每年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汽车后市场产业集聚发展。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首次实现“升限入统”的汽车后市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人才集聚,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新引进或新评定为A-D类及关键岗位人才给予6万元/人认定奖励,于人才在职期间分三年等比例给予。推行公租房、人才公寓先租后让,对已认定为A-F类、具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市民人才,可给予购买辖区内公租房、人才公寓总金额20%的购房补贴。
四、附则
(十)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国家、市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可叠加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与区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十一)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2026年1月1日起高新区(涪陵综保区)新引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存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及汽车后市场项目。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负责解释、执行。如遇国家、重庆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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