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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施工监理的监督指导意见

来源:长垣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15:27

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施工监理的监督指导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监督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普及,其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电动车的停放与充电问题也逐渐暴露出安全隐患与管理漏洞。本意见旨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设计、施工与监理环节,确保相关设施的安全、便捷与高效。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合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在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场所的区域,并应便于居民使用。

  (二)规模适宜:根据周边电动车数量与需求,合理规划场所规模,避免停放与充电设施不足或过剩。

  (三)设施完善:应配备充足的充电设备、消防设施及监控设备,确保使用安全。

  三、设计要求

  (一)布局合理:电动车停放区域与充电区域应明确划分,避免相互干扰。

  (二)标识清晰: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指示停放与充电区域,并标注安全注意事项。

  (三)美观实用:场所设计应兼顾美观与实用性,确保设施既美观又易于使用。

  四、施工要求

  (一)质量保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进度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三)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监理要求

  (一)全面监督:监理单位应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二)及时反馈: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验收严格: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六、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设计、施工与监理工作。对于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长垣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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