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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15:3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推进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现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京环发〔2024〕14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延长补贴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延长为2024年8月26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车主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车主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二、增加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现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上,增加对2024年8月26日-12月31日期间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微型、轻型、中型货车车主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微、轻型货车补贴标准为1.5万元/辆,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中型货车补贴标准为2.5万元/辆。

  (三)申报材料

  1.个人车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企业车主上传工商营业执照照片;

  2.上传报废本市老旧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照片;

  3.个人车主上传有效银行卡账号正面照片,企业车主上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三、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仅报废国四微型、轻型、中型货车及重型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和仅新购新能源冷链货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报废更新政策所需补贴资金,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对商超企业的自有配送车辆进行引导和鼓励。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申请补贴的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更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核实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车辆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推进本市环卫及建筑垃圾运输车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新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汽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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