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18:41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丹东市区内禁止通行规定
重、中型货运车辆(不含中型厢式货运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市区东起曙光路(不含),南起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西至春五路、国桢路,北至桃源街、江山街(四号干线)、盘道岭隧道(北口)、山上街(宝山大街以东)、东尧街范围内所有道路;新城区中心北路(不含)以东,黄海大街(不含)以南,国门大道、消防路以西,鸭绿江大街以北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时间为早6时至晚9时,锦山大街、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鸭绿江大街、银河大街全天禁止通行,重型自卸车全天禁止通行。
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及鸭绿江大街、银河大街全线道路,轻型货运车辆、中型厢式货运车辆早6时至晚9时禁止通行。
新能源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车辆、皮卡车不受上述禁止通行限制。
锦山大街全线道路取消轻型货运车辆、中型厢式货运车辆禁止通行规定。
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丹东市区内禁止通行规定
上述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及水源地周边路段,包括鸭绿江水源地附近的滨江东路(曙光路以东至滨海公路路段)、滨海公路(丹集线至滨江东路路段),五龙背水源地附近的榆陡线,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所有车辆禁止通行。
三、流动广告宣传车辆丹东市区内禁止通行规定
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临江后街、江城大街、青年大街、福春街、锦山大街、珍珠街,上述路段东起曙光路(不含),西至五道河桥,六纬路、十纬路,鸭绿江大道、银河大街,流动广告宣传车辆禁止通行,确因需要进入上述禁止通行区域的,须关闭图像、影像、音响。
四、其他禁止通行规定
重、中型货运车辆在花园立交桥二、三层桥面禁止通行。所有货运车辆通过市区内桥梁、隧道时须严格遵守限重、限高等相关规定,确保通行安全。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须到丹东市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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