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08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 2026年5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发布时间:2026-06-16
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78512亿元,同比下降4.1%(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知识产权产品投资同比增长9.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887亿元,同比增长5.9%;第二产业投资64989亿元,增长0.1%;第三产业投资109636亿元,下降6.8%。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6.4%,中部地区投资下降2.9%,西部地区投资下降6.6%,东北地区投资下降17.5%。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9%,港澳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8.7%,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4.3%。
延边: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城市范围内禁限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市区通行证。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运车辆进入城市禁限行区域,继续执行图们市区道路禁限行相关规定。
2024-03-01 18:36
长春: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2024-03-01 18:34
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2024-03-01 18:29
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在即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2024-03-01 18:28
关于调整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决定自3月1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2024-03-01 18:27
关于调整莱阳市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莱阳市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通行时间和区域(第二条所列举的区域除外)。 二、因生产、生活及重点工程建设等情况的需要,确需在城区核心区域内旌旗路(富水路至蚬河路)、清水路(旌旗路至龙门路)、大寺街(旌旗路至龙门路)、昌山路、玉带路、旌阳路、悦望街等道路通行的,需按照规定在“交管12123”APP上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2024-03-01 18:25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涉县大队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涉县大队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明确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可以进入主城区。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2024-03-01 18:22
今年3月5日至31日 在渝购买新车最高可获3000元现金补贴
对自然人车主,于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按规定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申报期内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的,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024-03-01 17:23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公告
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即: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三环路,三环路指由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组成的环线)禁止通行。
2024-03-01 17:21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深圳近年来小汽车增量调控实施情况以及民生诉求,修订并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2024-03-0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