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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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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郑州市内八区即日起将发放购车补贴

郑州市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等市内八区联合开展购车补贴活动,聚焦重点领域消费,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新车销售市场,加速全市消费市场回暖。此次活动将于2024年3月22日至4月30日进行,其间消费者在郑州市内八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可享受购车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每台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购买燃油汽车每台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此次购车补贴活动由郑州市内八区自行组织开展,共计发放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2024-03-22 16:32  

海口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最高6000元

海口市商务局计划利用2023年汽车消费券剩余资金,持续开展2024年第一期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以提振汽车行业消费信心,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活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海口市购买新能源家用汽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根据规定申领消费券。此次消费券仅适用于非营运车,营运车和二手车不在范围内。

  2024-03-22 16:31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的通知

3月19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其中提到,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五大重点领域: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

  2024-03-21 16:3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集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及开发意向的函

3月2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集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及开发意向的函。指用于确定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是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的依据和标准。本市碳普惠方法学分为减排项目方法学与减排场景方法学,减排项目方法学是开发碳普惠减排项目和核算减排量的技术规范,减排场景方法学是开发个人减排场景和核算减排量的技术规范。

  2024-03-21 16:36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为全国同类型城市碳达峰工作提供杭州经验。

  2024-03-21 16:33  

广西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本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4-03-21 16:27  

关于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五环外禁止中型货车通行的道路(不含禁止所有货车通行道路)行驶。其他货车交通管理措施,按照本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其他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24-03-21 16:26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箱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现决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生产生活、物资保供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准行政通行。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03-21 16:25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2024-03-20 18:03  

关于温州市区优化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日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温州市区优化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调整整车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米、2.2米、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下简称规定尺寸内的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管理。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2024-03-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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