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08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 2026年2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6-03-31
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2721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6%。从环比看,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39%。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其中提到:推进运输装备低碳升级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80辆、出租车(含网约车)800辆;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616辆。淘汰内河老旧营运船舶43艘。积极组织参与交通运输部在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零碳高速公路、零碳码头等“交通运输零碳工程”试点申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尤其是“两客一危一重”重点类车辆,严把检验监管源头关。放宽新能源货车在城市通行限行区域的限制,为公交公司提供新能源公交车批量注册登记服务支持。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拟于2024年9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2024-08-23 17:44
广东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广东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其中提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培育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建设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探索推进全市全域开放自动驾驶商业化示范运营。推动广州市企业加快车机App鸿蒙原生应用开发。鼓励汽车、装备、电子等企业上游零部件近地化配套,加大芯片、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相关产品采购。
2024-08-23 17:43
江苏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近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力争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2024-08-23 17:4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建设方案》
近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建设方案》,在充换电、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业态多元、特色鲜明,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设一批融合“吃、住、行、游、娱、购”等服务为一体的汽车露营地,打造彰显徽风皖韵的高品质自驾旅游目的地。力争到2026年,建成60个以上汽车露营地,全省汽车露营旅游生态基本形成。到2030年,建成100个以上汽车露营地,形成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更加丰富的品牌体系,建成全国汽车露营旅游新高地,成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和高品质旅游强省的重要支撑。
2024-08-23 17:3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4年底,带动全区报废更新汽车7700辆以上、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1.5万辆以上,家电以旧换新12.3万台(套)以上,家装、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销售额达到17亿元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达到6万辆以上,持续促进消费能力提升;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老旧农业机械分别达到1240辆以上和800台(套)以上,推动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0辆以上,更换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80辆以上,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交通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
2024-08-22 16:47
《加快构建新疆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3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大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根据机关公务、公交、环卫、出租、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和社区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投放计划及运营安排,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要求,及时在机关院所、公交首末站等区域布局完善充电服务网络。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推动纳入住宅设计和验收的强制条款,将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作为小区合格验收重要环节。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的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2024-08-22 16: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开展老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整体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限较长、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测控等设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能力。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承载力,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能耗限额、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等标准修订,推动建设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煤电机组。加快车网互动、大功率充电等方向的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加大低效、失效充电桩淘汰与更新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氢能、电力装备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行业标准供给和升级,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
2024-08-22 16:4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在采矿、水泥、有色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2024-08-21 16:59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其中提到:(一)县城充电设施布局。一是在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推广智能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二是在公路干线、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快速充电设施,满足出行人员的需求。三是加快县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四是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新增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电容条件等增建充电设施或新建专用充电站。(二)乡村充电设施布局。为了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至2027年加快充电桩在集镇的建设速度,保证在每个集镇至少建设1座公用充电站,2027—2035年加大建设力度,每年按照社区和自然村总量的10%配建公共充电站,单站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三)建设场景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情况,充电站建设具体落地场景主要有公共充电站、专用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换电站、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超级充电站、光储充换综合站、综合能源港等,为广大车主提供不同的服务需求。
2024-08-21 16:57
工信部等八部门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工信部发布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其中提到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
2024-08-2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