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
● 2025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5-07-31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605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17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39050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390314亿元,增长5.5%。
温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再加码 最高补贴2万元
为加速释放汽车市场潜力,让“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正式启动,个人在温州购置新车可享受补贴政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8000元。换购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
2024-09-11 16:30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其中提到:(一)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车首尾站充电桩切块补助:安排2024年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首末站充电桩建设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费用补助,安排资金305万元,从省财政资金中支出。(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1.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含专用充电桩)和运维。充电桩建设补助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且项目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运维补助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补助顺序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1)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城区充电桩,城市直流充电桩按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补助。乡村充电桩按项目投资的30%进行补助(不包括土地款和前期费用);也可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助。(2)运维补助。基础设施运维根据充电桩电量进行补助,全县符合条件的公共及公交专用的充电桩均可享受补助,乡村补助标准为0.17元/千瓦时,城区补助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如果申报的电量补助金额超过了结余资金,先行补助乡村充电桩运维,城区充电桩运维补助根据结余资金按申报电量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2024-09-11 16: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各省可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机具种类,按《通知》规定测算确定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详见附件)。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继续执行《通知》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2024-09-11 16:26
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6日发布《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使用车辆新能源化,力争到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使用车辆新能源化,力争到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
2024-09-10 16:50
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制定完善充换电设施智能化相关技术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推动建设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社区,建立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个人智能桩接入能力。提升充换电场站互动能力,研究优化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网运行规则,开展智能充换电场站接入容量优化提升试点。促进V2G技术与模式协同创新。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支持有关企业联合开展V2G项目申报,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和提升电池技术。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强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导。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推进。积极发挥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数据接入和评估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强化宣传科普,提升用户参与意愿。加大电网企业保障力度,做好资源接入、入网检测、并网计量、调度运行、清分结算等服务。
2024-09-10 16:48
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扎实推进2024年9—12月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
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扎实推进2024年9—12月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扎实开展城市体检和更新规划编制,出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力争全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万户,完成新建燃气管道100公里以上,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新建公共服务领域汽车充电桩2500个。
2024-09-10 16:44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印发《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
近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关印发《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1、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占比达到60%以上。2、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和省、市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汽车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货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辆领域新能源车辆更新换代,加强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024-09-10 16:4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4年底,引导报废更新农业机械500台(套)左右,报废及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1200辆以上,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50辆左右,更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以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100套以上,报废更新个人乘用车40000辆以上,置换更新个人乘用车30000辆以上,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40万辆左右,更新居民室内老旧供暖设施10万户左右。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明确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结合本市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
2024-09-10 16:4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支持8年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以及8年以上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老旧公交车报废更新以及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应在限定期间进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执行本补贴标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
2024-09-09 17:2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对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
2024-09-09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