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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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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低碳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月1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低碳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等6个区域已被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单位名单,根据低碳试点工作的建设重点和实施建议组织做好新一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工作,确保于2027年底前完成中期评价工作,2029年底前完成终期验收工作。

  2025-02-25 19:0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2月23日,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在充换电方面,文件提到,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2025-02-23 17:53  

辽宁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月20日,辽宁省商务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持续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密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管理,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探索研究“三省一区”统一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旅客多层次出行需求。

  2025-02-20 17:58  

《江苏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

江苏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发布,提出江苏省将在2030年建设100座以上的加氢站,并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10000辆,把江苏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前沿化、装备制造高端化、场景应用多元化的氢能产业高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基础材料、核心装备、先进工艺等,在可再生能源制氢、核能制氢、氢气储运、氢气加注、燃料电池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前沿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统筹布局加氢基础设施。鼓励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应用场景实际用氢需求,合理安排空间布局。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等低成本建设加氢基础设施,鼓励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鼓励液氢储氢型加氢站等各类加氢站建设推广。优先开展高速公路、港口物流、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加氢设施建设。

  2025-02-19 18:39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

2月17日,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举措》指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项目用能12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全年新增光伏装机50万千瓦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65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12亿方左右,新增储能装机15万千瓦。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000根以上。力争实现市场化电量280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

  2025-02-18 19:04  

《2025年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月16日,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发布《2025年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1、车专用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2、补贴标准:按照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2025-02-16 19:19  

《2025年四川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月16日,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发布《2025年四川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1、补贴范围: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四川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不予补贴)。2、补贴标准:对报废符合上述补贴范围规定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补贴范围规定条件的旧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025-02-16 19:1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聚焦物流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打通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及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业务系统数据,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分类及交换应用标准规范,形成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2025-02-15 19:02  

《2025年淄博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淄博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淄博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淄博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转让的旧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2025-02-14 17:57  

关于《义乌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月13日,浙江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义乌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项目用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全年新增光伏装机7万千瓦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8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1.3亿方左右。新增公共充电设施600根以上。力争实现市场化电量118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

  2025-02-1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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