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
● 2025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5-07-31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605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17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39050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390314亿元,增长5.5%。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四五”规划》的 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四五”规划》的 通知
2021-12-20 15:16
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背景、发展思路和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共五个方面。 发展目标包括以下五项:一是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运营效益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稳步提高,单位产值能耗稳步下降,在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中小企业人均营业收入增长18%以上。二是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以上,专利申请数年均增长10% 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数年均增
2021-12-17 18:44
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导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2021-12-17 17:49
公开征求《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组织完成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1-12-17 17:46
河北 《关于延续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经省政府批准,继续在我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12-17 16: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持续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12-17 16:0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2021-12-17 15:20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发改产业〔2019〕967号)精神,增强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1-12-17 14:12
关于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我区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主城区空气质量以及城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12-17 10:06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予以废止。
2021-12-16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