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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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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排查、运行监测安全排查、售后服务安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2023-07-28 17:5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方案》明确,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围绕“方便充、方便修、方便卖”,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到100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0家。

  2023-07-28 17:55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的通知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月26日17:00。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2023-07-28 17:54  

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3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政策指引》明确:绿色城市建设税费优惠。

  2023-07-27 17:49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7月1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通知。《方案》明确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纯电动化替代,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到2030年,当年新增交通工具中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

  2023-07-27 17:4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进高功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熔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和氢燃料分布式发电系统,加快突破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储能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形成集旧件回收、关键件配套及整机再制造于一体的新产业链条。

  2023-07-27 17:44  

关于《舟山市定海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 年)》的公告

规划范围:舟山市定海区(包含金塘域、新城域及高新区)总规划陆域面积 568.8 平方公里。规划年限:规划基准年为 2022 年,规划年限为 2023-2025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25 年。

  2023-07-27 17:4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的通知

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现状、产业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第一阶段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第二阶段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2023-07-27 17:37  

西咸新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兑现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对于在新区落户的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新区落户的制储运氢能装备生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新区落户的氢能关键零部件及配套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023-07-27 17:34  

关于公开征求《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3-07-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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