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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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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2024年济南买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来了

3月25日,济南市商务局发布《济南市2024年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据悉,政府补贴共计5000万元整,新车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最高可补贴5000元;新车为燃油乘用车的最高可补贴4000元。

  2024-03-26 17:11  

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3月2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能源项目。立足我市清洁能源优势,支持民间资本在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充电桩等清洁能源类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有关部门不得在布局规划、并网运营、补助补贴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歧视性条款。

  2024-03-25 17:13  

内蒙古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奖励补贴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修订的《细则》提出,购买符合要求的充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万元,购买符合要求的换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5万元,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车,每台车再奖励5000元。充电站建设补贴方面,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建设补贴,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一个充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设补贴,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8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每个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2024-03-25 16:59  

《上海市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算力浦江”智算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算力浦江”智算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车路协同设施建设,构建专属边缘算力池。加强对L4及以上高级别自动驾驶、5G-V2X等领域技术的创新发展,强化自动驾驶训练数据集搭建与视觉大模型训练,推动“车、路、云、网”智能基础设施落地应用。

  2024-03-25 16:54  

青海省公开征求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意见

3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我省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增加的2个百分点下浮的资金,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暂不通过代理购电分时损益分摊。

  2024-03-22 16:42  

成都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鼓励光伏、氢能、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等应用,推动制氢母站、液氢站、加氢站网点建设,加快构建半小时加氢网络。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力争控制在500万吨以下,绿氢生产能力达到6000吨以上。

  2024-03-22 16:4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深入推动交通用能电气化,持续优化城市、公路沿线和居民社区充电网络,加大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创建一批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探索开展车网双向互动。

  2024-03-22 16:40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引导公交车、出租汽车新能源替代,推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快捷高效的城市出行体系。

  2024-03-22 16:39  

驻马店市商务局关于发放汽车消费补贴(第一期)的公告

本期汽车消费补贴总额500万元,补贴1000辆,分三种面值:3000元消费补贴300辆(单台价格6万元以上,含6万元);5000元消费补贴500辆(单台价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8000元消费补贴200辆(单台价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2024-03-22 16:36  

北京:关于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近日,发布《关于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通告表示,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12日)起,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五环外禁止中型货车通行的道路(不含禁止所有货车通行道路)行驶。其他货车交通管理措施,按照北京各级政府及政府其他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24-03-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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