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
● 2025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5-07-31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605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17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39050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390314亿元,增长5.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择优推荐属地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特色、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含高新区、开发区等工业类产业平台)或其中可独立统计区块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申报对象应开展绿色制造水平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2025-06-03 15:4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3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尖峰电价资金统筹用于保障电力需求响应、企业错峰检修、虚拟电厂调用等需求侧管理的价格补偿,符合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含配建新型储能)调用补偿,充换电运营商根据电网需求反向放电补贴,应急跨省购电新增损益等。具体支出由省能源局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电力保供形势确定,剩余部分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损益统一平衡。
2025-06-03 15:1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到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避免交易主体从绿证交易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重复获益。立足国内市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与相关国际机制衔接互认。
2025-05-30 13:4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此次涉及“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申报,实施周期不超过2.5年。除特殊说明外,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
2025-05-30 13:40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多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近日,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多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要求如下:(一)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符合相关要求(附件1),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二)道路测试主体在提出道路测试申请前,应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并申请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要求(附件2)进行测试。申请示范应用前须按要求完成道路测试。第九条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流程如下:(一)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首次提出申请,按照本细则要求向市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试点申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功能型无人物流车试点申请;市城管局负责办理功能型无人环卫车试点申请。其他类型无人车辆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申请)。(二)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公路等交通专业领域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不通过的,市行业主管部门需向申请主体反馈书面意见,明确指出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主体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再次提交申请;初步审核通过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联合审议。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联合审议情况对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盖章。(三)号牌发放。联合审议通过的,申请主体向市公安局申领与试点申请一一对应的车辆号牌。市公安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车辆号牌的制作及发放。
2025-05-30 13:33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个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专为个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场所建设的,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面向社会车辆有偿提供充电服务,开放经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专用设施、公用设施、超充设施的规划布局(包括建设规模、点位分布及建设时序),明确各类场景建设原则和标准,指导项目落地实施。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实施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
2025-05-29 16:35
贵州贞丰县人民政府发布《贞丰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通知》
5月28日,贵州贞丰县人民政府发布《贞丰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停车位的个人、加油站、自有用地的企业等增加安装充电设施(含框架式、集装箱式换电设施),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满足消防、安全、市容环境、景观等相关要求。所有新建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项目必须符合贞丰县的城市相关规划,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将建设资质报州能源局进行备案公示,持有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的意见,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先将项目取得的站点资料报县能源局进行登记。鼓励自用充电设施将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对充电设施实行动态信息录入管理,所有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均须按照管理平台规定将实时数据录入管理平台。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须做好充电设施的安全维护和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配电、充电、监控、消防等设备完好无损,保证充电设施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对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废弃充电设施须及时拆除清理。
2025-05-29 16:33
2025年度保定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
5月26日,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印发2025年度保定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其中提到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025-05-29 11:4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加力以旧换新。深挖潜力提振消费,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激发服务消费潜力。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推动装修材料、卫生洁具等我省更多优势产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实现以"两新"带"两优"。将为民办实事与促消费工作结合起来,按国家部都署要求,推动"两新"向服务消费领域扩围,进一步提高资金便用效率,惠及更多群体。健全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加快申请、审核、兑付进度。支持汽车消费。推动各地开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展览、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汽车后市场消费。鼓励各地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进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加快二手车经纪转经销模式发展。支持各地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叠加购3车优惠政策支持。2025年底前,力争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87万个,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
2025-05-29 11:37
浙江嘉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5月27日,浙江嘉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文件包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个人充电桩建设补贴、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1.补贴产品。2025年度在市本级购买、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2.补贴对象。具有公交运营资质,并在市本级购置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辆运营的企业。
2025-05-29 11:34